据报道,栾蔚东1999年9月调任西华县县长,当年的中秋节即开始大肆收受下属奉送的过节礼。到2004年底失踪前夕,11个节日(主要是中秋节和春节)共收受各乡镇、局委送的过节礼82.3万元,平均每个节日收过节礼约7.5万元。送礼者的理由基本上都是“为了取得栾蔚东对自己工作和个人进步问题上的关心和支持”。礼金少则500元、多则数万元,一般以2000元、3000元居多。
近年来,利用逢年过节收礼早就成了一些贪官共同的“爱好”,甚至还有贪官发出了“盼望”一年能多过几次春节的感叹。广东徐闻县原县委书记徐凤娟,在任4年都在徐闻过春节,先后收礼3万、15万、20万、18万;广东翁源县原县委书记黄福印,在任职的第一个春节,收礼收到大年三十晚的七点多钟,才驱车100多公里回到韶关家中吃团圆饭;海南东方市原市委书记戚火贵,春节不收红包便感到“手心发痒”,每个春节都有数十万元人民币的“进账”……
在这样一种“大气候”下,一些别有用心者以工作需要、人之常情、礼尚往来作掩护,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大肆送礼。有的想通过领导的“
权力庇护”打通审批等关节,以小钱换大钱;有的怀有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期望日后在官职上能得到更快的升迁;还有的想得到领导的“权力照应”,谋取方方面面的社会利益……这些“交易”均发生在逢年过节特有的其乐融融、喜庆吉祥的气氛中,送礼者冠冕堂皇、理由十足,收礼者乐而忘“廉”、心安“礼”得。
贪官们之所以热衷逢年过节收礼,一是认识上出了偏差,把行贿受贿当作了正常的礼尚往来;二是思想上放松了警惕。一些贪官平日里慑于法纪,不敢把手伸得太长,好不容易等来一年一度的传统大节,私欲便急速膨胀,结果是“钱财前门进,原则后门失”,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埋下了伏笔;三是心存侥幸,认为法不责众,只要做得隐蔽,就不会“出事”。然而,“拿了人家的手短,吃了人家的嘴软”。人家投之以“桃”,你势必报之以“礼”,这是权钱交易的“游戏规则”。
“过节收礼书记”栾蔚东获刑18年虽然不是独例,但在当前这个特定环境(春节前)仍是一记响鼓。它警示我们:除了干部调整、承揽工程、协调工作等官员敛财的常规项目外,逢年过节的礼金已经成为当前个别领导干部受贿的大好时机和重要形式;与传统的钱权交易相比,这些打着“人情往来”旗号的“温情腐败”杀伤力更强。如果不引起警觉,一旦被这些非份之“礼”套牢,便会被人“思”过没完,“拜“个没完,“求”个没了,自己给自己铸就了一双党纪政纪和法纪的枷锁。
前车之鉴,后车之辙。我们党的干部,无论何时何地都应淡泊明志,严以律已。越是逢年过节,越要头脑清醒,心不贪、口不馋、手不伸。同时也要管好自己的家人,真正“守好自家门,看好自家人”,共同筑好“防腐堤”。如此,方能免遭节日“失贞”之祸,做到“夜半敲门心不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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