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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崇拜的泛化和“禁令”的虚化

(2009-02-18 09:49:00)
标签:

名人

禁令

公众

医疗

赢家

杂谈

分类: 伦理考量

 

     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下发通知,禁止聘请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士担当医疗、健康类节目的嘉宾,严禁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新华网2月17日)


     广电总局的禁令越来越多,似有虚化之势,“严禁演员名人主持医疗健康节目”就是一例。早些时候,有些地方曾作出过类似规定,如上海市工商局曾规定,禁止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利用形象代言人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近年来,一些医院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销企业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一些名人担任形象代言人,涉嫌变相使用患者或消费者的名义为产品和服务作证明,对社会公众产生较大的误导,违反了《广告法》和单项规章的有关规定。


     我们的问题是:演员和名人为什么会被邀请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笔者以为,演员和社会名人之所以能被邀请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在于社会存在着深厚的名人崇拜心理。公众已经习惯了名人作为“赢家通吃”形象存在的事实,但是,当社会和公众把名人捧到神坛的时候,却忽然发现,手中缺少了制约名人的“工具”,无论名人如何做,公众只能接受无奈的结果——好的或坏的都要承担。


      由此,名人变得肆无忌惮,有恃无恐,也正因为如此,不少虚假广告顺利出笼,那么,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就更不在话下了。但是,广电总局的禁令会有效吗?生活经验和常识告诉我们,离开了监督和公众制约,在利益面前,一切都是空谈。


      不过,国外的一些做法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美国要求代言人必须是代言产品的一定时间内的使用者,否则将会被重罚;在日本,如果明星代言的属于伪劣产品,本人要向社会公开道歉,并在很长时间内得不到任何工作;法国企业选择明星代言会通过有资质的公关公司,如果明星做虚假广告,重则锒铛入狱。换句话说,与其热衷禁令,不如明确名人承担责任的现实性和正当性。


      国外的一项调查表明,70%以上的人不相信明星本人当真是他们宣传产品的喜爱者。可以认为,外国名人之所以要承担责任,在于缺乏名人崇拜的心理基础。


       当下,应明确,名人已经成为市场上的商品,而且是日常用品,即使原来名人、名声与产品毫无关系,名人的形象也有利于产品的推销,名人是大众文化的助燃剂,他们也增加了生产和销售者的利润。这也是企业邀请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的根本原因,当然,也就导致了名人崇拜的泛化。


      人们生活的世界,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媒体创造的世界。现在的社会不再是一个有机的礼俗社会,而是一个机械的法理社会,一个人可能不知道隔壁住的是谁,对这样的邻居产生信任的可能性比较小,但非常可能的是,他相信媒体,尤其信任媒体经常报道的专家和名人。生活中遇到难题、困惑,首先想到的可能不是亲人、朋友或者政府机构,而是求助于媒体、求助于媒体中的专家和名人,看看他们是如何处理类似的问题。这种媒介依赖现象,已为传播学上的众多经典实验所证实。


        因此,名人崇拜或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但是,在公共利益面前,一方面,应看到名人效应的积极方面,另一方面,要看到名人崇拜的弊端——“赢家通吃”,公众却无可奈何。那么,在禁令虚化、名人崇拜泛化之下,探寻制度化的规制名人“赢家通吃”的方式就成为整个社会的一道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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