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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

(2011-11-29 11: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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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集

文化

分类: 开诚相见

 

      底     线

              ――《迟来的黄梅雨》序

 

我在长篇小说《城北人》里写了方卓然律师与妻子林佳玲这样一段对话:

……

在学校,老师讲刑法时说的第一句话,我至今记得清清楚楚。他说,法律的宗旨是让人生活得更自由。为啥?因为所有法律,管的都是道德的最低下限。

林佳玲很觉新鲜,法律是道德的最低下限?

是啊。法律对人的行为的制约标准都是如此。比方就说乘公交车吧。有的年轻人不给老人让座,周围的乘客和售票员对这个年轻人就很不满,其实这是不应该的。

林佳玲不解,咋不应该?

因为他没有犯法,也没有违法,他花钱买了票,有权利享受座位。

那就不要尊老爱幼?

尊老爱幼需要,但那是社会公德,而不是法律要求,只能提倡,不能强行制约。

照你这么说,有了法律,我们就不要讲道德了?

当然要讲,人类社会既离不开道德,但更离不开法律。道德只能提倡,法律才能制约;道德靠教育来培养,法律则用强迫来执行。在让不让座这个问题上,我们只能掌握这样的尺度,让座是高尚的,不让座是合法的,抢占座位是缺德的,用武力夺人家座位才是犯法的。  林佳玲认真听着……

任何事情都是这样。前三个层次的行为属于道德范围,所以,只能提倡和教育。对让座高尚者表扬鼓励,对不让座合法者提醒建议,对抢座占座缺德者批评教育;只有对用武力夺占别人座位的犯法者才可以给予打击制裁。

……

             底线

乘公交车让座、不让座、抢占座、强夺座四种行为态度,概括了人的社会行为的四种状态,即优秀、平庸、落后、犯罪。最低下限就是底线。落后是道德的底线,人的行为若是越过道德底线,他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若越过法律底线,他就要被剥夺生存权利。

作家对客观存在的观察、考量和作品所要反映的东西,同样是这样四个层次所表现出来的人的内心世界和相互之间的差异和关系。作家自身对现实存在的心理承受底线既不同于道德,也不同于法律,而是这四种状态之间的差异。正如英国女作家珍妮特·温特森所言:“作家就是喜欢差异性,希望看到世界不同地方的不同感受。”文学作品的表现手法,不能是过去说的那样,要么歌颂,要么暴露,这是公式化、简单化表现。现实差异和现实与作家的心理差异,是作家的心理底线,当客观存在的人和事所表现的差异触动了作家的心理底线,作家就会焦虑、郁闷、痛苦、甚至愤怒,就会激发作家的创作欲望,产生新的作品。

我非常赞同珍妮特·温特森的观点:“创作就是去写那些GDP无法衡量的东西,也就是我们的内在生活。” 我给这本集子的副标题起名为“百味人生卷”,是因为集子所收的三十八篇小说,从各个不同侧面反映了我们的内在生活,这些内在生活恰恰就是人们四个层次的社会行为所包含、展示的不同内容和差异。《上下》中上下之间的微妙关系与心理,《洗心》中虚伪造成的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可笑,《突上去》中郑兴连长的忘我精神,《大雁飞过》中一群大雁飞过引发护士长改变看人的角度,《雾障》中两个灵魂在死神面前的撞击,《信任》中战斗英雄在领导忽悠戏弄中表现出来的忠诚,《山泉》中纯朴的新兵与世俗的抗争,《福人》中王南山老人对世风的无情抨击,《晚涛》中门大哥与世无求与人无争的坦然和真诚,反映出人生的各种不同滋味,如果能在品尝这些滋味中得到一点启迪,就不枉作者付出的这些心血。                        2011年9月4日星期日于大慧寺清虚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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