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主权首先须解决“命名权”
一个国家的主权首先体现在命名权,但我们如今在很多领土争端和领海争端中正在逐步丧失“命名权”。如:美济礁(英文名称:Mischief Reef)、南威岛(英语:Spratly Island,中文译名斯普拉特利岛,越南语:Đảo Trường Sa)、南沙群岛(斯普拉特利群岛)、中沙群岛(马克勒斯菲群岛)、东沙群岛(普拉塔斯群岛)、西沙群岛(帕拉塞尔群岛)等等,等等。另外,我们一直称呼的海参崴(Haishenwei),也已经因为主权的丧失早已变成了“符拉迪沃斯托克”(抱歉:本人不会写俄语)。如同自己生养的孩子,自己却没有给孩子起名字的权利,非得让外人插手起名(除非孩子本身就不是自己的种)。
在一次媒体交流过程中,一个研究国际关系的学者提到,如今很多的包括南海及其岛屿、东海及其岛礁的命名权已经完全被西方人占用了,目前包括联合国等国际组织都采用或者沿袭了英文或某些国家的命名,希望我们国家能对此接受并默认。对此位仁兄的观点,我坚决反对,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其实一个主权国家不能对自己认为的主权属地(领土、领海)进行命名本身就是一种“主权背离”的表示。我们的北京等地名为什么从以前的英文PEKING逐渐最终修正成我们今天的汉语拼音BEIJING,等等事例,这就证明我们实际拥有主权的最大象征。韩国的“汉城”也修改成了“首尔”,本身也是一种主权回归的象征(不能再错误地理解为是唐朝汉人册封的“汉人之城”的内涵)。
因此,我们备受争议的很多领土领海已经从命名权上开始丧失了主权意义,这一点是一个很可怕的先兆和主权实际丢失的开始,是一种文化侵蚀和渐进“霸占”我主权的信号。故我们对此不能掉以轻心,必须在国际命名权上据理力争,确保我对全部的领土领海收回属于中国人的主权命名权。(胡参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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