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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函

(2025-09-25 15:55:21)
标签:

杂谈

昨天这不收到律师函了吗,关于物业费的,还跟对方律师联系了一下字,整个过程很愉快,我们讲理,该交钱交钱,不该交的不能交,来个电话商量一下,啥都好说~

结果对方也没联系我,可能还是从之前物业留的电话里找到了媳妇儿,对于我们开的价不接受,唉,行吧,合理,那我们就另外的方式解决吧,我跟媳妇儿说让对方来找我,结果,一直到现在也没来,呵呵,好吧,那我去找你~

于是我就在网上找到了这家公司的爱企查信息,根据里面的电子邮箱,给对方发了邮件,题目是:《关于要求公开物业管理服务相关资料的函》,提出公开这些年来的财务、服务等相关记录的要求,并与15日之内给与回复,否则保留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呵呵~

对方来函,我也回个函,合理合理,这才是正经合作关系的处理方式,如果15天没给我回复,我就去住建部门投诉了,这是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赋予我的权利~

咱情理对情理,法理对法理,函对函,妙得很妙得很~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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