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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多流通的破旧人民币有损文明城市的形象(原创)

(2010-08-11 16:42:25)
标签:

文明城市

钞券

老百姓

签章

银行兑换

武汉市

杂谈

分类: 随笔杂谈

 过多流通的破旧人民币有损文明城市的形象

8月中旬,全国文明城市评审团就要来汉了,武汉市作为被评审的城市之一,当然是严防死守,全力以赴,制定了各种迎检措施,作为一个被检查的城市公民,不管武汉市是出于中央评审团来检的压力,还是出于城市自身建设发展的需要,这些举措能为美化城市做些工作,为老百姓带来实惠,打心里支持和拥护。

虽然各个行业都在按照文明城市的评审标准进行整改,表面看去,城市在亮化,但与每个老百姓生活结合最亲密、最广泛、最表面的流通的过多破旧的人民币却不在文明城市的评审之列。不管是从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取款,还是同商店,餐馆,小贩等等之间交换,凡是能交换人民币的地方,都会看到过多的破旧人民币在流通,谁都不愿意拿到破旧的人民币,但谁都会随时随地收到不愿意收到的破旧人民币! 

人民币干净新旧如何,是直读文明城市的窗口,直接反映一个城市是否真正人性化,也是让老百姓切身体会文明政府温暖的一个方面。虽然相关部门出台了《破旧人民币的处理》的条例,附后。也很具体,但从现在的结果看来效果甚微。

老百姓常常不知道破旧的人民币如何兑换,流通在手里的也只有几张,就是知道也没有时间去银行排队,政府何不借文明城市检查之力,发动全市的收银台,对收到的破旧人民币回收之后不再回流到老百姓手里,集中到银行兑换,不是即简单,又惠民,又立竿见影吗?

 

2010-8-11

 

附:   破旧人民币的处理:

一.全额兑换:1.破损极微,其余留部分在3/4以上的; 2.虽破裂,但片片都能吻合的; 3.污损熏焦,但签章号码文字花纹等都可辨认的。

二、半额兑换: 破损券余留部分在1/2以上,而不够3/4的。

三、不予兑换: 1.火熏水浸、油渍、涂染券,经辨别不能辨认真伪的;
2
.余留部分不够1/2的; 3.拼凑成张不能吻合的; 4.破损不通用的钞券如样本券、作废券等。破损钞票的破损情形虽适合第一、第二规定但是故意损坏嫌疑者,银行将不予兑换。
  对特殊情况的破损券,如遭水灾、火灾等致破损的,大都残缺不全,很难辨认,其经鉴定实际可兑换的数额,往往和自己所申请的数额有出入,为避免日后发生纠纷起见,银行要求凡兑换有特殊情况的破损券,除应请当地司法机关出具证明外,还要填写“破损券兑换申请书”,所可兑换的金额也要持券人亲自签章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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