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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图片搜索案反败为胜与美国判例不谋而合

(2007-05-29 13:47:18)
    离开校园好几年了,现在跟人家说我法律专业毕业都有人不信,呵呵,虽然忘得差不多了,但是碰到身边的诉讼案,还是会关心一下下。最近公司有个案例挺有意思,原告是一个女模特,被告是俺们公司。这是我见到的第一个提供图片搜索的搜索引擎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判决。拿出来大家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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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女模特起诉新浪图片搜索引擎缩略图侵犯肖像权二审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认定新浪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和道歉的一审判决,改判认定新浪搜索引擎缩略图不构成侵权,新浪反败为胜。

巧合的是,5月18日有媒体报道,美国一上诉法庭作出裁决,Google和亚马逊(搜索引擎A9的东家)在图片搜索中显示基于第三方网站图片的缩略图并未侵犯版权,美国上诉法庭也推翻了原先的判决。对类似的图片搜索引擎缩略图是否侵权的案件,中美两国法庭的法官不谋而合地作出了相同的改判。

起诉新浪的女模特是在不发侵权通知情况下,绕过发图网站直接起诉提供图片搜索服务网站。指控新浪图片搜索的索引缩略图侵犯肖像权,并在一审获胜。

2006年7月1日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曾给搜索引擎提供了一个并不坚固的盾牌。直接的获利是百度搜索。在包括环球、华纳、EMI、SonyBMG在内的七大唱片公司起诉的一起音乐搜索侵权案中,因该条例颁布化险为夷。

随后的情形则很难让网络搜索行业轻松,有关诉讼的范围在扩大。音乐搜索、图片搜索、图书搜索、新闻搜索都传来被诉的消息。而涉及的侵权种类也在增加,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商标权,直到女模特起诉新浪特别选择的肖像权。

而掐住命门令图片搜索引擎窒息的是,新浪被诉侵权的是图片搜索的索引缩略图。

在一审判决新浪搜索引擎缩略图侵权后,此案引起网络搜索行业广泛关注。包括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跟踪了新浪图片搜索案的二审。难怪新浪网律师表示是代表图片搜索行业上诉。

担任二审的新浪网律师童明友表示,图片搜索引擎根据用户要求,检索符合搜索字段的图片,并以排列索引缩略图的形式供用户比较选择,是图片搜索用户的习惯和效率要求,是图片搜索技术的必然。如果图片搜索不以缩略图形式显示,则完全无法实现搜索目的。在不发送侵权通知的情况下,判决提供搜索引擎缩略图侵权并承担高额赔偿责任,无异于扼杀图片搜索行业。

女模特代理人则强调,本案是肖像权侵权诉讼,“没有法律规定搜索引擎缩略图使用肖像不构成侵权”。

现有网络法规仅规定,涉及网络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保护需要发送侵权通知前置。对网络肖像权则没有规定。而保护肖像权的法律,仍停顿在20年前的《民法通则》。

20年前是只有‘网兜’没有‘网络’的社会。从某种意义上说,立法‘沉睡’了20年,但紧随时代进步节奏的各位法官应该保持警醒头脑和现实思维”,新浪网律师如此提醒和强调时间跨度和技术的变化。

有媒体报道新浪搜索案是“20年前没有互联网时代的老法律,遇到搜索缩略图是否侵权的新问题”。

北京法院终审法院的判决划出了责任的界限:“由于搜索引擎搜索结果需以一定形式显现。而文字字段无法区分图片,故图片搜索结果需以缩略图形式显示,以对图片彼此的区分。此种缩略图显示目的在于方便浏览者对图片的区分选择,而非对图片的观赏、编辑或下载保存,故图片搜索引擎所形成的缩略图仅为搜索结果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对肖像的‘使用’。就肖像侵权而言,侵权者应承担‘过错责任’。因搜索引擎系基于技术手段自动进行信息检索,故无法判别网络信息的权属性质,在权利人未向信息发布网站发出‘侵权通知’的情况下,搜索引擎并不存在‘过错’,此时要求其承担过错责任,并无法律依据”。写出以上判词的是曾经终审恒升案的法官胡沛。一审曾认定新浪侵权的判决因此被撤销,女模特请求被全部驳回。

二审获得出乎意料的胜利确实使新浪感到欣喜。共同代理本案的新浪法务经理马晓悦表示,本案终审判决对图片搜索引擎行业具有重要意义。新浪已经向法院致函,对北京法院法官高水平的法律素质和专业负责的态度,表示钦佩和敬意。

但新浪图片搜索案的逆转,似乎难以改变在诉讼泥沼中苦苦挣扎的搜索引擎总体情况。实际被披露的搜索引擎侵权案件只是冰山一角,许多案件并不为外界所知,搜索引擎完好无损全身而退的不多。

本案女模特在起诉新浪前后,实际还以同样的肖像权案由起诉了搜狐、TOM等多家著名网站。其中搜狐就曾在一审直接承认使用,而被法庭认定侵权并承担赔偿和道歉责任。新浪则坚持图片搜索缩略图不构成侵权孤军奋战,执著上诉,最终获得改判的意外惊喜。

新浪图片搜索案终审反败为胜可能还有其他因素。据悉一审败诉后,新浪网二审律师进行了“几乎翻遍”网络图片的大海捞针式检索排查,据新浪提交法庭的证据显示,即使直接以本案“永恒的17岁”关键词在Google搜索,网页有49万项搜索结果,图片有8000项搜索结果。最终新浪律师竟然从众多被贴图网站的各种难以辨别的贴图人网名中发现,贴图发布本案图片的,有直接以女模特本人姓名的记录。由此引发另一个争议和疑问,女模特是否可能自己设定图片名称发布了图片,再用事先已知的图片字段搜索,然后起诉搜索引擎。

女模特则向法庭表示,本案全部照片仅由自己和摄影师保存,没有上传互联网。新浪律师则向法庭提供了排查到的本案全部图片的网络上传和存储原始地址,该图片地址在法庭审理期间仍可以浏览到本案全部图片。特别重要的是,全部图片地址栏中都有女模特姓名的拼音信息。新浪网律师以此抗辩,图片只要上传网络则必然会被图片搜索引擎抓到,女模特自己保存的图片不会自动上传,只有其本人有条件上传。

搜索引擎面对应接不暇的诉讼,实际很难都象新浪投入如此毅力和精力去“大海捞针”。新浪反败为胜的模式可能难以复制。但新浪图片搜索引擎案终审判决划出的责任界限,仍然足够使搜索行业在众多侵权诉讼的寒风中感到一丝温暖。

搜索引擎已经成为网民不可或缺的工具。新浪终审案能否成为图片搜索引擎的福音还需要时间验证。外界的看法可能趋向悲观。一个月前雅虎搜索引擎显然没有新浪这么好运,在一起11家唱片公司联合起诉的音乐搜索侵权案中一审被判败诉。而对此案的一篇评论标题是“会有一天,搜索引擎将无索可搜”。

中国新浪图片搜索案与美国Google图片搜索案的上诉改判不约而同,都作出图片搜索缩略图不构成侵权的一致免责认定。虽然纯属巧合,但法官这种趋同的判定,使我们感到,世界各国的法官都在努力运用自己的智慧,试图为各方权利人找到一种平衡,以避免搜索引擎这个新物种的夭折。

 

资料来源验证

女模特状告新浪爱问搜索侵犯肖像权索赔被驳

美法庭判决Google图片搜索显示微缩图不侵权

七大唱片公司状告百度音乐搜索侵权案百度免除责任。

雅虎因音乐搜索败诉

Google新闻搜索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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