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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周碧华 |
分类: 乱弹天下 |
官员坠楼改为跳楼啦?
(图中指手者为平顶山市原政法委书记李某(来源于网络)地球太大,每天都有人在死亡中,本不足为奇。但今晨读到的一则新闻,引起了我的注意。
媒体的标题赫然显示:河南平顶山原政法委书记在郑州跳楼自杀
记者报道:原河南省平顶山市政法委书记李某某今年9月在郑州跳楼自杀。河南省、平顶山市等政府官网公开资料显示:李某某曾任河南省平顶山市副市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人大副主任等职。
十八大之后,官员非正常死亡的事儿也挺多的,唯此报道,在用词时有了变化,即改以前的“坠楼”为“自杀”了。
我随便查阅2009的相关报道,便有如下显示——
12月2日上午8时40分,兰州市国税局人事教育处副处长马兰芳从该单位办公楼5楼坠楼身亡,现年46岁;
9月23日中午12时左右,安庆市商务局局长周新在市委综合办公楼坠楼身亡;9月28日下午2时50分许,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仓山分局干部吴绍锋从分局五楼坠下,当场身亡,年仅38岁;
11月22日19时许,海伦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杨慧新(42岁)在单位办公楼坠楼身亡;
11月28日,湖南武冈市常务副市长杨宽生在家中坠楼死亡……
这么多的官员“坠楼”而死,除了其中两例当场结论为因精神抑郁而导致坠楼外,大多数人的死因令人费解。死去固然可惜,却给人们带来一些困惑,为何官员那么容易“坠楼”,而不是“跳楼”?无论是精神抑郁还是精神紧张,只要没有他杀,都应属于自杀。而自杀就带有主动性,“跳楼”便是主动性动作,是死者采取了非安全手段而造成死亡。
但是,这些年所有事关此类事件的报道用语,都是采用“坠楼”一词,那么可以理解为是“不小心”,是一种意外死亡。这就奇了,如果是孩童,因缺乏安全意识是有可能意外坠楼的。而以上死者全是成年人,且是具有丰富社会经验和工作经验的官员。如果是环境不安全而造成的意外也说不过去,所有楼房的走廊上应安装有护栏,官员们为何总是“不小心”坠楼呢?是官员们采取的死法相当地默契,还是当地有关部门向新闻媒体通报情况时用语高度默契?我想应该是后者吧,这是一种典型的推脱责任的说法,一种典型的模棱两可的说法。
官员的死亡事件,在报道时玩词语可以休矣,是自杀就是自杀,何必绞尽脑汁遮遮掩掩?事实求是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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