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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失责将被剥夺监护权有哪些好处?

(2014-01-21 08:52:37)
标签:

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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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碧华

杂谈

分类: 乱弹天下

 

父母失责将被剥夺监护权有哪些好处?

 

 

据媒体报道,民政部、最高法院、公安部等部门正在着手研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制定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干预政策,相关指导性意见拟于今年年内出台。这标志着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进入实质性阶段。

由于传统的原因,中国人习惯了父母对自家孩子有绝对掌控权,即使是父母虐待孩子,也仿佛是“家事”,外界不便介入,致使许多未成年人没有得到有效保护,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案件令人触目惊心:2012年11月16日,5名男孩死于贵州街头垃圾箱内。经调查,这5名男孩是因在垃圾箱内生火取暖导致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这5个孩子生前长期在外流浪,这些孩子的父母大都外出务工或忙于农事,很少与子女交流;2013年4月下旬,吸毒女子乐燕为两个女儿预留少量食物、饮水后,将她们置留家中主卧内,用布条反复缠裹窗户锁扣并用尿不湿夹紧主卧房门后,锁上大门离家吸毒玩乐,直至6月21日案发时都不曾回家,最终导致两女童在家中饿死;就在本月17日,陕西西安曲江东曲江十村,一个7岁女童又死于家中……

     尽管这些事件经曝光后,失责父母受到社会谴责或有的承担了刑事责任,但的有家庭的孩子依然面临着缺少父母关爱的结局,有的父母被曝光后,更加对自己的孩子产生怨恨心理。因此,仅仅曝光或负刑事责任并不能彻底让孩子们健康成长,而拟出台父母失责将被剥夺监护权的政策,就可以通过行政与司法相衔接,实现对监护人监护权的转移。

    其一、让天下父母深知养育孩子必须尽责。只生育,不养育,是一些父母缺乏人伦的表现,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在家庭中若得不到关爱,必对社会产生冷漠心理,最终成为社会的累赘,因此,不对孩子尽养育之责的父母,实际是上对社会不负责任,对社会不负责任的父母,必须要受到某种程度的惩罚;

    其二、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物。许多虐待孩子的父母,把孩子当做了自己的私有物,可以任意处置,对他人的关心置之不理,甚至产生抵触心理。即将出台的新政策,将使这样的糊涂父母醒过来,既然你们没有尽到监护的责任,便将从此失去临护权,双方关系将产生转移;

    其三,为社会爱心人士提供了机会。目前,国内慈善事业日渐成熟,特别是社会上的爱心人士越来越多,有的爱心人士特别具有父爱母爱,他们愿意把爱倾洒在缺少家庭温暖的孩子身上,但由于没有法律保证,很难实施到位。新的政策出台后,他们可以放心地承担起临护人的责任,奉献自己的爱心;

    其四,为政府减轻舆论压力。养育孩子本来是父母的责任,但每次虐待孩子的事件曝光后,舆论的指向却对准了政府,致使政府形象受损。新的政策出台后,对拒不履行监护责任、严重伤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政府通过行政干预的方式,即通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剥夺监护人的监护权。政府只是提供政策保护,孩子的养育是具体的事,是孩子与监护人之间的关系,假如孩子没有得到关爱,便是监护人的失责,监护人与政府的职责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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