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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头版拯救陈永洲的做法欠妥
昨天,长沙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名抓走了《新快报》记者陈永洲,碧华先生暂且不讨论这一做法是否合理,仅就今天的《新快报》在头版以整版内容“拯救”陈永洲谈谈看法,碧华先生认为:新快报的做法确实如他们自已声称的是家“小报”,完全是“小报做派”,欠理性。
当然,碧华先生应该为该报社领导勇于担责为记者说话的精神所感动,然而并不赞同这种做法。首先,媒体是社会公器,《新快报》决不是该报社全体同仁的私有财产,在陈永洲与外单位发生司法意义上的纠纷后,他的身份就是一个公民,《新快报》应该利用法律手段按正常程序帮助陈永洲维权,而动用《新快报》头版整版来“斗狠”,似有泄私愤之嫌。
其次,《新快报》在整版内容中有多处表述是欠妥的,将自己称为“小报”可以视为谦虚,但声称有“两根穷骨头”便让人所不齿了,一家媒体,公然将自己与警方或大型企业视为对立关系,要么像小妇人骂街说的气话,要么是本身就将《新快报》划进“穷人”之列,是为“穷人”说话的,如果媒体在心理上或办报宗旨上先入为主有了这种意识,还谈什么维护公平正义?
此外,这篇“拯救书”试图以一种调侃幽默的口气表述,如果这件事是一件很严肃的事,当不宜用这种表述方式,当严正交涉就严正交涉,而不能像玩游戏似的,比方表述陈永洲的妻子时竟这样写道:“我们要谢谢长沙来的四个警察叔叔,是你们闭起一只眼,昨天夜里陈永洲瑟瑟发抖的幼妻才能从自己家里平安出走了。” “幼妻”是多大的妻子?从事文字工作的人,语言是要求规范的,从《新快报》今天的表现来看,很难让人产生敬意了。
正确的做法是,《新快报》应以单位名义,请最好的律师来帮助陈永洲维权,而不应如此煽情。试问:如果外单位的人被警方带走了,你们会如此慷慨地用头版整版来呼吁么?如果你们觉得警方违法,那么你们不走任何司法程序说要放人就放人,是不是也没有法治精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