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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黛玉惹官司是一种营销策略?(图)

(2013-03-31 07:29:09)
标签:

文化

刘旦宅

林黛玉

评论

周碧华

分类: 乱弹天下

林黛玉惹官司是一种营销策略?

林黛玉惹官司是一种营销策略?(图)

                           刘旦宅的原作与烟标上的有了区别

据媒体报道,江苏中烟公司南京卷烟厂的“金陵十二钗”系列品牌香烟,使用已经过世的著名国画大师刘旦宅的《红楼梦》人物画作为包装。但刘旦宅先生的家人将烟厂方面告上了法庭,刘先生的家人认为江苏中烟对“十二钗”系列中的《黛玉葬花》这一作品进行了修改,侵犯了刘旦宅先生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复制发行权、获酬权,要求中烟公司道歉并赔偿80万元。

“十二钗”中,只有林黛玉“惹”了官司,这个爱流泪的美女,在曹雪芹笔下香消玉殒了200多年,没想到还要被后世人扯上是非,真是命比纸薄。

不过,博主感到此事有些蹊跷。上世纪八十年代,刘旦宅先生与烟厂有过愉快地合作,刘先生认为金陵十二钗原作并不完全适合烟标使用,他便重新设计、绘制了一套“金陵十二钗”烟标画稿,是与好友臧石奇先生共同来完成这一设计的,并收取了设计费3000元。

这套烟标一直到刘先生去世都在使用,也就是说,刘先生本人并未对这套烟标提出过异议,但刘先生的家人认为烟厂方面侵权了,被侵权的就是那幅《黛玉葬花》。刘先生的家人认为,刘先生的原画中黛玉抱锄凝思,花锄向右侧斜立,左侧地上有锦囊,旁立花帚。画幅右上是墨字“黛玉葬花”,下有红印“旦宅”。锦囊、花帚与花锄一左一右的布局是为了达到画面的平衡美。同时,让人物处在花已扫却不忍葬的令人断肠的矛盾时刻,以衬托其内心的哀婉幽怨。而烟盒上的图案却将锦囊移至花锄一侧,并将花帚、竹丛裁去,原作中的题款也被裁去,印章被更换。

这真是咄咄怪事,作为一家大型企业,设计烟标也不是头一回了,知识产权意识应是特别强的,因为烟厂方面也最忌讳别人侵犯他们的知识产权,但为何明目张胆地侵犯刘旦宅先生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呢?为何十二幅人物肖像只修改其中一幅呢?

只有一种解释,这是企业惯用的营销手段。烟厂方面为了扩大“金陵十二钗”系列品牌香烟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特地对其中的“林黛玉”下手,即使惹了官司,区区80万元赔偿真算不了什么,烟厂以80万元的投入换取的是8000万元广告投入都得不到的效果,这场官司下来,“金陵十二钗”天下皆知了,烟厂方面完全可以“承认错误”,再行修改就是,而已推向市场的“金陵十二钗”香烟及烟标极有可能成为收藏市场的宠儿,不信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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