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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长机构名称应改为国家传播总局

(2013-03-12 06:01:41)
标签:

时事

大部制

评论

周碧华

文化

分类: 乱弹天下

超长机构名称应改为国家传播总局

 

超长机构名称应改为国家传播总局

国家大部制方案公布后,一个超长的机构名称让国人吓了一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14个字,前所未有!碧华先生在湖南常德哑然失笑,这要是肾气不足的人念的话会断气,这要是洋人念的话会口吐白沫。

国务院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著作权管理等,总的目的是为了高效运行。但改革不能只是从职能上去考虑,一个机构名称的异常臃肿,多少会使改革的形象打折——它至少表明有关机构有关人员在命名上显得不智慧不严谨,倘若自身水平有限,完全可以广纳民意,向全国征集名称呀。窥一斑可见全豹,这决非扣帽子,假如一个民企老板给自己的企业命名时,是十分慎重的,有的还请风水先生掐一掐哩。试想这样长的机构名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印制牌匾时,该增加多少成本?关键是人们在读这个机构名称时极不舒服,让人不舒服又怎能体现“以人为本”?

所以,就连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都直言不讳地指出,政府机构的名字要起得科学,没一个国家把名字拉出十四个字来,如果再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该多少个字啊?在他看来,机构名字看上去是小事,但古代的刑部、户部、礼部、兵部,就一个字,也能清清楚楚,没任何交叉。邬副署长说这番话时显然有些激动,因为古代与当代还是不能相比的,那时的社会分工要简单得多。

估计直接操刀的是一些精于行政的官员,对如何用好现代汉语不太擅长,这完全是个语言问题,不是改革能力大小的问题。或许还有个态度问题,现有的名称只是将原有的各部门名称简单相加,若再多几个部门,估计就是超超长的名称了,不创新,不动脑子,便涉嫌偷懒了。

碧华先生认为,新闻也好,出版也罢,广播也好,电影电视也罢,其实都承载着传播的使命,它们只是用不同的载体和平台,用不同的表现方式,传播信息、知识、艺术等等,所以不如改称“国家传播总局”,既精炼也时尚。不知读者诸君以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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