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网站侮辱刘芳菲嫁祸于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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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网站侮辱刘芳菲嫁祸于我
今天,我用百度搜我姓名,网页上呈现一行标题令我肺都快要气炸!只见那标题是《周碧华:尽管刘芳菲被王益包养,仍是我心中美女主播》,在我的姓名后用冒号,说明冒号后的话是我说的,天啦,我何时说过这样不负责任的话?
冷静下来一想,才想起2010年那场关于刘芳菲的风波,我于当年3月30日在新浪博客中撰写了博文《周碧华:零距离接触刘芳菲》,在文中回忆了与刘芳菲一起参加全国笔会的情景,通篇都是赞美她是个才女,何曾有一个文字对她不利?拙文被全国许多网站和纸媒转载,刘芳菲还特地给我发来了短信,表示感谢。
不曾想,这家叫“法律界”的网站随意歪曲他人文章原意,用如此标题来吸引网民眼球,以达到提高网站流量的目的,实在是无耻!不仅侮辱了刘芳菲,而且严重侵害了我的名誉权,这种嫁祸于人的手段极其卑劣,又因注明了“新浪”二字,也间接地对新浪网的名誉造成了侵害。
很可笑的是,这家网站在未经作者同意转载文章后,为逃避法律追究,来了个自我保护措施,在文章后附有“免责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法律界网站立场。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本文是周碧华写的,你们“法律界”网只是“拿来”,你们又怎能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作出保证或承诺?可是,你们在“拿来”的过程中做了手脚,即篡改了原文标题,见诸你们网站的标题即代表了你们网站的立场,你们能说可以“免责”?
若是些污七八糟的网站做出如此下三滥的事倒不意外,令人吃惊的是这家网站竟是以普及法律知识帮人维权的专业网站,号称“中国法律门户网”,啧啧,这样的“法律界人士”操控的网站,连最起码的常识都不懂,岂不是玷污了“法律”这个神圣的字眼?岂不是国人的悲哀?
我保留起诉该网站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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