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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明星中国好声音周碧华 |
分类: 乱弹天下 |
中国好声音涉嫌违规
历经三个月的选秀活动“中国好声音”,昨晚终于尘埃落定,其结果让人不得不产生这样的质疑:这真是中国最好的“声音”么?
“中国好声音”是由浙江卫视联合星空传媒旗下灿星制作强力打造的大型励志专业音乐评论节目,与中国许多娱乐节目一样,也是舶来品,源于荷兰娱乐节目《The Voice of Holland》。据主办方宣称,“中国好声音”不仅仅是一个优秀的选秀节目,更是中国电视历史上真正意义的首次制播分离。刘欢、那英、庾澄庆、杨坤四位著名歌手将作为明星导师言传身教,为中国乐坛的发展提供一批怀揣梦想、具有天赋才华的音乐人,树立中国电视音乐节目的新标杆。毫无疑问,这个选秀活动是冲着中国音乐“顶尖”水平而来的。
但这样的选秀真能为中国乐坛发掘出一批最优秀的音乐后备力量,树立中国电视音乐节目的新标杆么?
我们知道,这样的举办宗旨,其结果一定得具有权威性,其过程应该是公平正义的。但碧华先生不得不说,该项活动涉嫌违规,又何谈权威?
首先从活动名称上来说就是违规的。这项选秀活动是百分百的商业性质,“中国好声音”就是一系列环节生产出的“文化产品”,“公司”的发言人、HR兼PR,是从前名不见经传,但之后蜚声圈内的华少——他经常以令人费解的语速和VC、投资人进行沟通,并了解每个员工的幕后往事。他们的员工,那些生产者,都是百里挑一的种子选手。他们和他们的产品、故事,被放大、包装,在投放市场的时候,为“公司”带来更可观的利润。刘欢、那英、庾澄庆、杨坤曾经是老师、乐坛一姐、能说会道的歌手兼主持人,在这家“公司”里,他们就是生产线上的“产品经理”。这家“公司”的聪明之处在于,绑定了所有参与者的利益,产品经理不遗余力地选择和训练员工,并向市场投入产品,公司高层则开始利用市场的狂热需求进行进一步融资。他们甚至正在尝试“股份化改革”——成立新的经纪公司,将产品经理、员工与高层的利益链绑定,出产专业的员工和更多的产品,并将所获利益分摊。
既然“中国好声音”是赤裸裸的商业产品,那么,在其名称上就必须慎用或不能用“中国”二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章第七条第三小点规定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一场以选拔演唱高手的比赛冠以“中国”二字,便违背了广告法中的这条规定,中国名酒“茅台酒”申请注册“国酒”商标,一直没有被国家工商总局批准,就是依据的这条规定。看来,国家工商部门在管理广告方面,还没有将这类文化产品视为商品,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漏洞。
正因为脱离了一定的监管,或根本就没有监管,这样的选秀还有几分公正呢?如昨晚的总决赛,四位选手PK,现场有八万观众,但参与投票的只有百分之一,而且几位选手的票数相差甚微,票数是由工作人员从后台拿给主持人的,现场竟没有公证员!这样的数据你能相信?最后一个环节启用99家媒体来站位投票,谈到媒体就意味着公正,非也,这些代表媒体举牌的人难道就不被自己的媒体所左右?大赛举办方是完全可以以广告投放量的形式来左右媒体的,所以,媒体只是被“绑架”的公信力而已。
我昨晚以微博的形式进行批评后,有些人劝我:“周先生,这只是商业演出,不必当真。”非也,商业就不追求公平,就不讲“商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广告内容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这场选秀冠以“中国”二字,就得维护“中国”这块牌子,举办活动的方方面面可以只认钱不太当真,但中国的观众当真了,他们付出了感情,他们期待的是最后的胜者真能代表中国最好的演唱水平。因此,选秀可以儿戏,但不能儿戏“中国”及国人。
续篇-----
娱乐节目就不必较真么?
昨天,本人写了博文《中国好声音涉嫌违规》,在网络上产生很大反响。在我博文后留言的一半是支持我观点的,有一部分是不以为然的,还有一部分用恶毒语言反对我的。反对我观点的人认为,不就是一档娱乐节目么,有必要较真吗?试摘录部分这样的留言——
*一场娱乐节目有必要那么较真吗?不要老是把自己抬到道德的高度说话,不然掉下来会摔得很惨的。
*这种咸吃萝卜淡操心的中国人比比皆是,做挡商业节目,大家看着高兴就该感恩了。有本事你去做一档啊!你想怎么公正怎么公正。既然是商业节目各种价值取向自然有内在的规律,你管别人咋运作呢,你就一个观众,爱看不看,别得了便宜还卖乖。
*娱乐,自娱自乐就行了,如果非要看清楚一切的话,那就是水清则无鱼了,你说你能怎么样?还是要渐渐适应这一切.
碧华先生看了那些反对我观点的留言,只能摇头苦笑,这让我想起了那些百年前愚昧的国民,当主子抽了他左脸后,他还会诌笑着将右脸侧过去:嘿嘿不疼,请您再打这边,真是一种享受。
看来,尽管一部分国人穿戴得很现代了,吃的也是精美食品了,但骨子里仍然奴性不改,习惯了被欺诈的命运,当有人站出来给他们提醒时,这类人反而不适应,还责骂提醒者“闲得蛋疼”。
娱乐节目真的不必较真么?错!“中国好声音”不是一般的娱乐节目,而是高度商业化的文化产品,实际上就是商品,是商品,天下观众就是消费者,消费者难道没有权利去要求这件商品具有一定的品质么?有人说,我没有买门票去现场观看,我没有受到损失,即使这件“商品”是次品。看看,国人的维权意识是多么低下,甚至没有维权意识!“中国好声音”是浙江卫视推出来的,这是正规的媒体,社会公器,它运用大量的公共资源,获得了大家的信任去观看,众多的观众提高了该台的收视率,攀升的收视率吸纳了大量的广告,也就是说,不仅是主办方在做这档生意,任何观众实际上也是生意“合伙人”,参与者,只是你没有参与分红而已,没有参与分红也罢,难道没有权利去要求整个生意过程的公正性与真实性么?退一万步说,你在家通过电视机收看该档节目,卫视是要交收视费的,电视机是要折旧的,电费是要消耗的,你说你没有付出?任何一个消费者,只要付出了,就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遗憾的是,我们的部分国人一方面时髦地追求西式民主,一方面却愚昧得挨宰了还拍手称快。国人维权意识的淡薄,实际上反映了道德的滑坡。人们为了商业利益早已经没有了廉耻和做人的基本准则,只要能够做火有票子可赚,忽悠一下那是在所不惜。于是,为什么就有地沟油等昧良心的产品大量出现了,“赚钱就是好样的”这样的价值观念已深入到一些国人的心中,认为娱乐节目只是乐一乐而不需遵循什么规则的人,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他做生意一定就是做黑生意的人,因为对他人无良行为的妥协就是对自己行恶的放纵。
在这个时代,较真成了奢侈品,较真的人成了怪物,我不能不感到有些悲哀。娱乐节目的大量受众是年轻人,只要忽悠成功便是好汉,只要能乐就是好事,这样的思想一旦深入到年轻人心中,社会的前景是十分可怕的,由此推论的结果是“不择手段”。因此,不是老周守旧,不是老周在鸡蛋里挑骨头,而是在给国民打一剂清醒药,娱乐节目已成为商品的时代,大家一定要有维权意识,而不是傻呼呼地一笑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