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称从事皮肉交易的女性为性工作者,是出于最基本的人权要求。可有博友直称为妓女,让人觉得没有“与世俱进”。我并非在为她们正名,而是发出这样的疑问:究竟什么样的女性就称为“妓女”呢?要争得某主角出演的机会,有的女演员和导演上床是不是妓女?要想上升,有的女干部与主要领导上床是不是妓女呢?
昨天有位博友问得好,是鸡生蛋还是蛋生鸡?我们看色情泛滥现象,必须从更深层次去思考。有的家庭散了,怪罪于有色情女的存在,那简直是拉不出尿来怪马桶了。一个有着稳定工作的女人去干色情交易才是遭谴责的行为,而大部分这样的女子是出于最基本的生存要求。我所关心的是,长期这样"欲说还羞",才是对民族最大的不利。(2006.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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