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鉴定工作谁鉴定?
吴剑
2019年6月19日
自从去年《医疗纠纷调解与处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很多与医鉴相关的工作发生一些变化。那一天,我与南平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副主任叶寿贵沟通这些问题,有的理念影响很大,甚至是根本的。
1、鉴定根据的不同,医学会主持的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简称医鉴办,现在可以做医疗损害鉴定,过去,只能做医疗事故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鉴办的功能扩大了,根据的是《侵权责任法》,出具的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意见书,意见书,过去是医鉴办盖章,现在增加了鉴定专家签名。收费标准,目前没有正式公布,只是参考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执行,大约每次1万元,而过去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大约每次2500元。
2、鉴定专家的管理,在条例中说明,实行同业鉴定。每次鉴定,必须有50%以上的医学专家,必须有1名法医专家。同业鉴定很重要,因为医学科学非常复杂,非医学专家无法鉴定,过去一些司法鉴定机构,居然使用兽医去鉴定。非临床专家,难以鉴定,如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管理工作,没有跟临床患者每天打交道,对医学只有理论,没有实践,也是困难的。非专家无法鉴定,所谓专家,必须副主任医师以上,临床工作3年以上。过去,一家司法鉴定机构,为了节约成本,增加收入,有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进行鉴定。毕竟,大部分司法鉴定机构是盈利性的,而医学会的医鉴办是非盈利性的。另外,过去医鉴办只能由本机构,出席法庭作证,现在需要鉴定专家出庭,责任更大,挑战更大。
3、计算的费用不同,这些是微妙的差别,更体现精细化管理,如过去患者死亡的医鉴,在赔偿金计算方面,都是计算20年,超过75岁,增加5年。这些实际上是预期寿命来计算的。现在的计算更科学,就是根据疾病特点,科学计算预期寿命。如一个晚期癌症患者,正常情况下,预期寿命是1年,那就不能按照20年计算进行赔偿。我说这些是持续改进。
当然,鉴定工作,仍然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因为,医患纠纷规范化处理以来,越来越多的医院和患者,选择医鉴工作。这些涉及到患者的根本利益,当然与医院利益息息相关。最突出的问题,是医鉴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可靠性问题。
如医院的检验科的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医院血压计的可靠性,怎么办。一般是医疗系统的内部质量控制,就是质控内部管理,质控中心外部管理(同业),技术监督局行政管理,以确保质量可靠,结果准确,避免系统性误差。
医鉴的结果,可靠吗?医鉴的结果可靠性,准确性,受到很多因素影响,就是美国的信用等级评定,也是难免。如司法鉴定是盈利性机构,医鉴办是非盈利性机构,目的不同,鉴定结果就受到影响,就是说,可能出现,谁给钱多,就得到对谁有利的鉴定结果。为了控制成本,鉴定专家级别低,鉴定专家人数少,鉴定结果就受到影响,不能最大程度接近真实。社会关系,为什么患者担心医学会鉴定结果,可能不利于患者,因为医学会的专家,与医院专家都是圈子里面的人,难免放水。司法鉴定专家也是人,难免患者,或者医院,担心当事人去拉关系。另外,医患纠纷的事实,患者医闹行为,难免鉴定专家,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往往稍微偏向患者。
为了避免鉴定结果的可靠性,科学性的问题,重复鉴定成为目前唯一纠错的方法。患者,或者医院不认同鉴定结果,就申请重复鉴定。不相信下级鉴定,就申请上级鉴定,不相信本地鉴定,就申请外地鉴定。不相信第一次鉴定,就申请二次鉴定。浪费社会资源不说,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一般情况下,在没有新的证据情况下,再次申请鉴定的结果,95%是维持原判。如果两次鉴定结果,差异很大,总有一方是错误的。谁来鉴定,鉴定结果是错误的;谁来纠正,鉴定结果的错误;谁来管理,避免下一次鉴定的错误;出现的错误,谁来承担。就是医疗鉴定工作,谁来鉴定,目前不知道。
我询问有关鉴定机构负责人,他说没有行业组织,没有行业会议,完全靠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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