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中医院没了,违法?
吴剑
2018年1月23日
据说,一些地方的县中医院已经名存实亡了,有关法律专家和中医药专家认为,这是违法行为,当然是违反了《中医药法》。
所谓名存实亡,就是不少县中医院,在新医改的旗号下进行的所谓改革。一种情况是,县医院与县中医院合并,人、财、物全部合并,只保留了一个名义上的县中医院的牌子(机构执照),院长(领导班子);另一种情况是,成立所谓的总医院,一个院长,统一管理,中西医分业,实际上也是变相把县中医院吞并。县中医院的名还是有,毕竟没有领导胆敢取消县中医院,怕自己违法乱纪,怕成为千古罪人。保留一个县中医院的名,可以应付上级检查,可以向上级申请项目经费。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是经济冲动,县政府有保障人民健康的责任,什么方法不清楚,不见得非中医药不可。而且,不少县中医院都是经济亏损,政府补贴的事业单位,县医院往往经济效益不错,肥瘦搭配,是好方法。县中医院的领导,以后再也不需要向县领导要钱了;
二是并无约束,就是县中医院的合并,并无什么约束,就是《中医药法》是没有牙齿的法律。县中医院发展好不好,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好不好,没有任何约束力的考核标准;三是改革旗号,不少地方政府领导也是想改革,可是深层次的伤筋动骨的改革,都不愿意做。换汤不换药的改革,层出不穷,如什么医院合并,什么总医院,什么医联体,实质性的没有,反而把改革变成为利益再分配;四是毫无责任,县领导是这样的态度,县中医院的领导呢?敢怒不敢言。县中医院的中医药工作者呢?收入不减有保障,无所谓了。患者呢?患者重视的是疗效,对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也是不明不白的。真正为中医药事业大声疾呼的人,为县中医院消失痛心疾首的人,少之又少。
县中医院日渐式微的危害,可能一时半会儿看不出。一是中医药事业发展没了平台,不仅没有发展,而是不断萎缩,县中医院变成中医科,医院没了,人心散了,再恢复起来非常非常困难;二是中医药人才队伍消亡,就是学中医,用中医,看中医的人不断减少,铁杆中医成为怪物另类。虽然国家还在不断加强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最多就是经费,房屋,核心的人没有了;三是老百姓再也享受不到中医药特色优势服务了,虽然中医药比西医西药的优势是小很多,但是其比较优势是不容否认的。其简便灵验的优势,其部分病种的优势,其养生保健的优势,其文化传承的优势等,是西医西药不能比较的。消失的县中医院,不仅是一个医院,更可能是一个文化,一个历史。据业内人士分析,县中医院的消失的风气,目前还在进一步蔓延。
面对这个问题,怎么办?说到营销学理论,就是恐惧加诱惑,就是决定县中医院的生死存亡的人,是县领导,他们对县中医院的存亡需要有恐惧和诱惑。一是恐惧,就是高举《中医药法》的旗帜,县领导有发展县中医药事业的责任,义务,确保一家公立中医院,如果取消,或者变相取消县中医院,就是违法行为。那就需要《中医药法》的实施办法需要尽快出台,全国人大的《中医药法》执法检查需要尽快执行,需要有中医药人士举报信去举报,想出名的律师去哪里了,哈;二是诱惑,就是一个县领导把当地的县中医院举办发展得有声有色,需要奖励。就是把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纳入县领导的绩效管理体系。把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与养生保健,健康旅游,中医文化,药材市场等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把中医药事业做成为产业,才能持续发展,县领导才能愿意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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