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不雅视频案的心理再思考
国家心理咨询师
吴剑
2016年8月29日
星期六,我在建瓯市的南平市心理卫生协会心理咨询师规范化培训活动上讲课,并且在适当场合,部分公检法系统的心理咨询师等,共同探讨了建瓯市不雅视频案的心理卫生方面的研究。
一是罪不至死。大家认为建瓯市不雅视频案的当事人(陈国庆),其罪不至死。最多就是党内纪律处理,或者行政处分处理。当然,我们就是该事件的处理结果,如果纪委、监察等部门,发现其犯罪事实,罪到死刑,那另当别论。
二是压力至死。既然很大可能,罪不至死,那当事人为什么自杀?比较合理的解释是,当事人面临巨大的心理压力,心理危机,导致心理崩溃,人生绝望,选择自杀。这些压力来自网络,网络社会的疯传,对每个网民的压力虽然无形,但是巨大。这些压力来自组织,纪委,监察的及时介入是合理的,但是组织内的人感到前途命运的压力巨大。这些压力来自家庭,亲人自己的压力,亲人的不解,责怪,愤怒,抱怨,使当事人颜面扫地。最后这些压力都集中到当事人,在压力持续增加,压力无法缓解,压力复合叠加,超过他的心理承受能力的时候,缺少有效帮助,就瞬间崩溃,选择了自杀。
三是可以不死?当事人可以避免自杀死亡的悲剧吗?回答当然是肯定的。如果危机事件出现后,他得到有效的帮助;如果他的心理素质很好,神经很粗;如果他有一个求助途径,求助对象;许多个如果,也许他能够度过危机,避免自杀。这些就是我们心理卫生的任务,就是我们网络多一些宽容,少一些围观(因为宽容别人就是宽容自己,每个人难免犯错误);我们的组织多一些人性化,少一些公事公办;我们的家庭亲人多一些理解,包容,少一些拒绝,非理性。当然,我们的心理卫生组织,多一些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普及,建立一些心理求助热线的途径,也许那就是一根救命稻草,挽救一个鲜活的生命。需要提醒的是我们的组织,一方面当然需要依法治理,严肃办案,另一方面也是需要心理关怀,避免悲剧。需要这样的理念,需要这样的机制。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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