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残疾人服务需求满足因素
国家心理咨询师
吴剑
2014年12月18日
中国精神残疾人现患比例从1998年的4.2%,上升到2006年的6.3%,目前全国精神残疾人超过了600万。庞大的人群对卫生资源的需求提出了新的挑战。一方面,全国89%的成年精神残疾人有服务需求未被满足的经历,另一方面,曾经利用过某项服务却无相应需求的精神残疾人
18%。精神残疾人的服务需求非常多元化,但是服务供需不对称,被动受惠式无效服务供给的问题存在并且比较严重。了解并且满足精神残疾人的需求和服务供需现状及满足情况已经刻不容缓。
分类服务需求满足情况评价,调查包括曾经接受何种服务或扶助,本人主要需求。曾经接受的服务是精神残疾人曾经接受的当地残联和民政及其他部门组织提供的康复,教育,就业,生活等方面的服务或者扶助。具体包括医疗服务与救助,辅助器具,康复训练及服务,教育费用补助或减免,职业教育与培训,就业安置或者扶持,贫困残疾人救助与扶持,法律援助与服务,无障碍实施,信息无障碍,生活服务,文化服务,其他,未曾接受任何服务或扶助14项。成年精神残疾人服务需求分:健康服务需求(医疗服务与救助,辅助器具,康复训练与服务),基本生存服务需求(贫困残疾人救助与扶持),自我提升及发展服务需求(教育费用补助或减免,职业教育与培训,就业安置或扶持),环境支持性服务需求(法律援助与服务,无障碍设施,信息无障碍,文化服务,生活服务,其他服务)。
结果显示,金字塔形的服务需求满足分布情况与成年精神残疾人主观需求优先级密切相关,其最重要的需求集中在医疗服务与康复,贫困救助与扶持,辅助器具,康复训练与服务,生活服务5类,基本上属于金字塔底部和中部的内容。因此,按需为其提供服务是增加服务利用水平和需求满足度的关键。
精神残疾率随着年龄增加而上升,女性高于男性,城市高于农村。罹患多重残疾的精神残疾人具有相当比例并且在老年人中明显。60岁以上和女性成年精神残疾人基本生存与自我发展服务需求满足度比较低,居住在农村地区的成年精神残疾人各类服务需求满足度都比较低。这些说明现实服务供给还难以满足人群多元化需求的增长,未来可以将老年,女性和居住农村的精神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改善服务内容的单一和缺乏针对性的问题。
重度残疾人是值得关注的重点人群,重度精神残疾人往往意味着劳动能力的丧失,由于缺乏自养能力,家庭负担沉重,是其残贫恶性循环的主要原因。罹患严重障碍的成年精神残疾人对环境支持性服务如托养服务的需求尤其迫切。相比发达国家精神残疾人的需求侧重于寻求个人发展,我国精神残疾人的需求还停留在基本保障层次。
婚姻和家庭对精神残疾人的主要支持作用体现在健康服务需求的满足上,教育背景良好的精神残疾人健康服务需求满足程度更好。因为精神残疾人家庭承载更多的经济压力,因此,外部经济支持也是成年精神残疾人的服务需求满足的关键,可以通过增加残疾人家庭收入,增加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和覆盖比例,在现有低保和救济标准的基础上向精神残疾人适度提高保障标准使其具有比较强的支付能力来满足自身的各项需求。
结果显示,有工作的精神残疾人的总需求比没有工作的更不容易得到满足,结果显示,有工作的人5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000元,无工作的人比例是49%,说明残疾人的经济状况还受到共同居住的其他家庭成员收入水平的影响,有工作的人有配偶的比例是26%,没有工作的比例是49%,说明有工作的精神残疾人能够得到配偶的支持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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