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的婚姻倦怠状况
国家心理咨询师
吴剑
2014年8月19日
国外对婚姻问题的研究兴于二十世纪20年代,70年代进入活跃期,80年代pines把工作倦怠的概念引入家庭领域,提出婚姻倦怠的概念,婚姻倦怠是在长期的要求情感卷入的夫妻关系中,由于期望和现实的延续性的不符合,导致个体所产生的一种身体的,情感的,心理的耗竭状态。婚姻倦怠是一个逐步积累的过程,很少突然发生,通常表现为一个从亲密关系开始,逐步变得疏远的动态过程,极端方式就是夫妻关系的破裂。甚至婚姻倦怠的最主要原因就是生活环境带来的婚姻压力,婚姻倦怠的典型结果就是离婚意向的增加。
二十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的离婚率持续上升,粗离婚率从1978年的0.35%,上升到2003年的2.1%,国内婚姻问题的研究开始于二十世纪90年代,心理学角度大多数是婚姻质量,婚姻满意度的研究。
工具使用婚姻倦怠问卷CBM,婚姻压力量表MPS,包括情感压力,经济压力,性生活压力。离婚意向吴剑DII。
城市居民婚姻倦怠的检出率是27%,说明婚姻倦怠应该引起社会重视,并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干预。国内关于离婚率的计算使用粗离婚率,即年平均每千人的离婚对数,还可以采用直接当年离婚夫妻的绝对数。离婚率是从社会和群体的角度,对于婚姻质量进行评价的一种结果性指标。婚姻倦怠是从个体角度出发,针对婚姻状况和婚姻质量进行评价的过程性,诊断性指标。婚姻倦怠是离婚意向的重要预测变量,但是出现婚姻倦怠的婚姻未必一定出现离婚结果,尤其是发现婚姻倦怠苗头后,夫妻双方能够进行自我反省和认知,或者是在社区或者他人帮助下,改变夫妻之间相处的关系模式,婚姻质量能够得到提高,努力走出倦怠泥潭,那么很可能避免走向离婚结果。所以婚姻倦怠和离婚率不能简单比较。
情感压力能够直接预测个体离婚意向,而且通过婚姻倦怠间接预测离婚意向,说明感情在维系婚姻关系中基础性作用。中国人的传统婚姻属于契约式婚姻,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新中国以后,提倡男女平等,自由恋爱,自由择偶,以感情为基础的婚姻多起来。随着社会发展,以感情为基础的婚姻得到强化。选择人们择偶的最重要条件不在于经济条件,而是两个人的感情。人们对于婚姻的情感要求提高了,一旦这种需要不能有效满足,产生了情感压力,就对婚姻带来严重危害。
与传统契约式婚姻比较,经济条件对现代婚姻的影响程度明显下降。经济压力只是通过婚姻倦怠来间接影响离婚意向。可能是随着中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居民的物质生活条件极大改善,人们对婚姻的需要和评价标准多元化,经济条件只是影响婚姻关系的一个因素,而且不是最重要因素。
婚姻倦怠在城市居民的婚姻关系中扮演重要角色,感情压力和经济压力对离婚意向的影响很大程度是通过婚姻倦怠来实现的,可以理解婚姻倦怠是离婚意向的前兆,有效的婚姻干预可以,一是减轻婚姻压力,提高婚姻质量;二是降低婚姻倦怠,提高婚姻满意度,预防离婚意向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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