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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调解中的责任界定

(2014-07-31 15:02:29)
标签:

医院

医患纠纷

患者

死亡

责任

分类: 医患纠纷、中医规培

医患纠纷调解中的责任界定

吴剑

2014731

   据说,某地领导为了所谓维护群众利益,保护弱势群体,确保社会稳定,认为凡是在医院死亡的患者,医院首先赔偿2万元,再进行调解工作。看起来,振振有词,分析起来问题巨大。

一位医患纠纷调解专家,立即指出严重问题所在。在一般有一定规模的医院,每年住院患者死亡率大约在0.5%左右,肿瘤医院可能更高一些。这些患者死亡,绝大多数是患者疾病本身的原因,即使医院的诊疗行为全部是规范,也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死亡本身就是疾病的一种结果,特别是严重疾病,何况死亡也是人生的一个必然终点。如果按照该领导的意见办,形成社会规则,那就麻烦大了。那一家死了人,赶紧往医院送,因为可以得钱啊。然后有理无理,还可以闹医院并获得赔偿,医院将永无宁日。

即使,医院因为各种自身原因,造成患者死亡,也是极个别现象。那也需要分清是非,界定责任,然后按照医院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虽然医学是复杂的,界定责任比较困难,但是大多数还是事实清楚的,界定容易的。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就给医院一巴掌,医院垮了,医务人员走了,老百姓的健康谁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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