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心理卫生协会关于建立心理咨询案例库的决定
(2014-06-17 11: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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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心理卫生、阳光心理 |
南平市心理卫生协会文件
南心协[2014]17号
关于建立心理咨询案例库的决定(草)
协会会员:
一、案例的真实性:案例应取材于心理咨询过程中完整的录音、录像或文字记录,必须如实反映咨询情况,不是凭个人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杜撰出来的,应该说明案例的时间、地点、基本情况等信息。
二、案例的完整性:案例的叙述要有一个从开始到结束的完整过程,如果是中、长程咨询,必须有每次的咨询过程。
三、案例的典型性:案例是由一个或几个问题组成的,内容完整,情节具体详细,要是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如抑郁症、强迫症等典型案例。
四、案例的启发性:案例库的资料主要用于内部教学,所选择的案例是为一定的教学目的服务的。每一案例都应能够引人深思,启迪思路,学习疗法,着眼于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案例的科学性:案例库的心理咨询案例的咨询活动,要符合心理咨询的基本原则,疗法选择合理、有效,使用的疗法科学、规范。
一、
二、案例报告编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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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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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一、案例库建成后,协会所有会员都有义务提供典型案例,一年至少应提供三级心理咨询师1个、二级心理咨询师2个以上案例,并且将案例成果应用到工作实际中。
二、案例库建设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协会所有,协会内部成员可无偿使用案例库建设成果。案例库建设方不得擅自将该成果转让或许可其他单位及个人使用。
三、保密原则:案例库的所有资料均属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数据库资料应存放适当场所,由适当人员进行保管,并负有保密的义务;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据以辩认出求助者的有关信息。
四、案例库负责人:吴璇燕(手机号码:13656978315;QQ:363011552),具体负责协会案例库的征集、管理、维护、完善、保管和使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