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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仲裁委员会成立

(2013-09-04 13:56:44)
标签:

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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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

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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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经营随笔、医院新闻

南平仲裁委员会成立
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新增高效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便捷渠道

 

本报讯 29日,南平仲裁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我市成为全省继厦门、福州、泉州之后第四个成立仲裁委员会的城市。南平仲裁委员会的成立,是我市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市“诉讼、仲裁、调解三位一体”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立。

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有三种途径:调解、仲裁、法院诉讼。仲裁是高效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便捷渠道,目前市场经济发达国家90%的经济纠纷是通过仲裁解决。我国于1995年9月1日起施行《仲裁法》,正式确立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的仲裁制度。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纠纷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或仲裁机构主任指定的仲裁员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均可以仲裁。仲裁具有当事人高度自主、仲裁过程严格保密不公开审理、专家独立断案维护仲裁权威、裁决结果具有广泛效力(仲裁裁决可以在《纽约公约》所有缔约国执行)、具有一裁终局的高效性、法院支持仲裁活动等六大优势。仲裁裁决作出后不能上诉,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与诉讼制度相比,仲裁更加方便快捷,快速了断纠纷,为当事人节约时间和精力,减少财力和商业机会的损耗和浪费。目前,全国有180多家仲裁机构。

6月21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组建南平仲裁委员会;8月6日,省司法厅作出批复,登记成立南平仲裁委员会(设在南平胜利街108号四楼)。据悉,成为仲裁员的条件要求非常严格,必须是各专业领域的优秀人才,且公道正派。市政府聘任龚选民、冯日花、吴传桂、蔡学锋、邱建闽、陈继勇、魏梅等7位精通法律、经济贸易,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专家担任第一届南平仲裁委员会委员,选聘了55名大学教授、退休法官、资深律师、商贸界专家、学者为首批仲裁员。仲裁委表示,将加强诚信建设和队伍建设,依法、公正、高效地仲裁民商事纠纷,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罗勇安)

   《闽北日报》201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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