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南平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心理咨询专家委员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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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心理卫生、阳光心理 |
南平市心理卫生协会文件
南心协[2012]5号
南平市心理卫生协会
关于成立南平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心理咨询专家委员会通知
各理事单位、协会会员:
为了进一步加强南平市医患纠纷的调处工作,创新工作思路,实行人性化服务,充分发挥心理卫生的服务功能。经南平市心理卫生协会与南平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协商,成立南平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心理咨询专家委员会,并且在中心建立心理咨询室,开展心理卫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名单如下:
组长:吴
成员:吴
张大济、阮学兰、杨芳敏、钟晋红、钟建明、魏宏华
林志明、叶金旺、郑
黄忠锋、张建平、郭传镇、陈洪仁、吴
特此通知。
附件:《南平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加强心理咨询工作的计划》
一、重要意义。医患纠纷的处置需要发挥各方面的合力,需要全方位,立体化管理。作为化解矛盾,加强沟通,缓和情绪,应对危机,事后处置,心理咨询师和心理咨询技术是有所作为的。
二、成立组织。在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法律服务委员会等组织基础上,成立心理咨询委员会。由南平市心理卫生协会推荐人员,经调处中心审查以后,聘请使用。人员需要有国家心理咨询师、精神科医师资质,并且热爱事业,义务奉献,性格良好,善于化解,积极沟通,了解调处。人员大约15人,市级6人,县市区9人,协会负责人担任委员会负责人。对该委员会人员实行公布管理,供服务对象选择,实行志愿免费服务。
三、工作职责。1、在南平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心理服务工作;2、公正、客观、科学、善意地开展心理卫生服务,积极化解矛盾,缓解情绪,加强沟通,促进医患纠纷的调处工作;3、对因为医疗事件导致的心理创伤,医患冲突导致的心理问题的患者及家属,进行心理辅导;4、对在处置医患纠纷的心理原则和心理方法,进行培训和辅导;5、对医院团队和医务人员在医患纠纷中产生的心理伤害,进行心理援助。对参加医患纠纷调处的其他人员,进行心理辅导,保证其心理健康。
四、服务方法。1、在中心建立心理咨询室,挂牌服务,心理咨询室需要满足心理服务的基本要求,有基本办公设施,心理评估工具,心理干预方法,心理干预书籍;2、建立心理热线电话和网络,对不方便面对面心理咨询或者外地求助者,通过电话或网络提供服务;3、对因为医患纠纷导致的患者、家属、医务人员、调处人员,进行现场心理帮助;4、在医疗机构、调处机构,开展心理卫生讲座,集体心理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