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收费标准(一稿)
(心理咨询职业规范五)
一、
心理咨询是服务行业,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是行业健康发展的要求,也是对来访者和咨询师的负责,是对其职业活动的规范要求(严格来说,不收费的心理咨询是没有效果的,或者效果不好);
二、
收费标准如果国家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如果没有规定按照行业组织的指导价格执行(本标准为指导标准),如果没有行业规定可自行规定,并且以适当方式公示说明,并且明确告知。收费实行先付制,禁止乱收费;
三、
按照心理咨询师的级别确定基本价格,三级心理咨询师100元/小时,二级心理咨询师200元/小时,一级心理咨询师300元/小时(以上为面谈基本标准)。可以按照地区经济发展状况适当上下浮动。网络心理咨询、电话心理咨询、信件心理咨询等心理咨询方式的收费标准可以适当下浮。如果是出诊,收费标准适当上浮。收费标准最低不低于50元/小时,最高不高于10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按照一小时计算(最好需要计算时设备),超过一小时按照实际增加时间计算。尽可能开具心理咨询发票;
四、
特殊的心理咨询的收费标准可以协商进行,如VIP客户。鼓励按照疗程收费,一般不少于10次,并且予以适当优惠;
五、
心理测验按照有关标准执行(一般分手工和计算机两种形式)。具体的心理咨询技术按照项目收费标准执行。心理咨询的材料和心理书籍按照成本价格加适当服务费用收费;
六、
团体心理咨询(包括讲课)按照人数*单项标准计算,一般每人50元/小时;
七、
心理咨询的督导收费标准为200元/小时,并且适当浮动;
八、
心理咨询的团体俱乐部收费标准为50-100元/月,并且适当浮动;
九、
心理咨询师每年需要开展一定数量的免费心理咨询,作为公益性事业的一部分,主要针对困难群体,义务心理咨询等;
十、
本收费标准为指导标准,可以根据各地方、各心理咨询师情况不同适当调整,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
(国家心理咨询师
吴剑
编 201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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