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职业规范(一稿)
(2011-04-13 09: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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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体职业规范心理咨询师社会服务测验资料 |
分类: 心理卫生、阳光心理 |
心理咨询职业规范(一稿)
(心理咨询职业规范二)
一、热爱本职工作,坚定为社会服务的信念,钻研专业知识,增强技能,与求助者建立平等友好的关系。
二、有豁达的胸怀,尊重不同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的求助者。
三、在咨询关系建立之前,应当首先与求助者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与求助者之间不得产生和建立咨询以外的任何关系,尽量避免双重关系。不得利用求助者对咨询师的信任谋取私利,更不得对异性有非礼的言行。
四、心理咨询师应当始终严格恪守保密原则,有关求助者的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及其他有关求助者的信息,均应当在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下严格保密。
五、心理咨询师在接受司法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询问时不得作虚伪的陈述和报告。
(国家心理咨询师 吴剑 编 201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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