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死亡判决
--中国人吹吹打打的葬礼很有道理
吴剑
2010年8月11日
某医院收到一名患者,引起记者的高度重视。是因为这名患者,是从火葬场上拉到医院抢救的。虽然她的生命极其微弱,但是至少她被送进焚烧炉前,她还是活的。如果她被推进焚烧炉,那极有可能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被消失了,即使她在医院抢救仍然死亡,那性质完全不同。
当然,我们这里不去讨论谋杀问题,如果有人故意这样,那是另外一回事。我们是想讨论,是什么造成了一个人差一点点被活活烧死。中国古代也偶然有这样的野史记录,就是偶然开棺检查尸体发现,在排除盗墓后,尸体乱七八糟,死者痛苦样子,估计是活人被埋了。为了避免活人被埋这样的悲剧,中国人的葬礼文化就一点点形成了,尸体需要在家放些时间,越亲密的人时间越长(密切观察),需要其他亲戚到场瞻仰遗容(大家监督),需要请和尚尼姑做法事吹吹打打(希望唤醒死者),看起来这些充满封建迷信的东西,看来是有道理的,就是最大程度防止活人被埋,在那个医学科学不是很发达的情况下,只能这样传统。如果一个老百姓死亡以后,草草安葬,那是会引起怀疑的。然而,我们现在文明了,上述迷信活动被禁止了,如果在医院由医生判决的死亡,那到无可厚非,如果在家死亡,那谁为死亡判决呢?他的判决有效果吗,万一没有死呢,就一定会出现上述悲剧。
据说,这个患者身体一直不好,生命极其微弱,部分生命体征只能仪器才能测量出来。家人以为死亡了,向当地村上干部说了,干部在没有到场验收的情况下,就听了家属话顺利开了死亡证明(他也许相信家属不会把家里活人说成死人),家人就把患者拉到火葬场准备火葬,请来患者远房亲戚参加葬,是亲戚发现好像患者没死,才急忙送到医院抢救。这里,我们产生了许多怀疑,家人有没有权力和能力判决家人死亡,如果他的出发点有问题,如果他的水平有问题,如果患者的生命征极其微弱。对干部也是这样的怀疑,两个值得怀疑的人,就能够把一个活生生的人,判决为死亡,那我们对生命的尊重,就存在极大的漏洞,想起来都是极其可怕的。
谁能够为死者开死亡证明,因为死亡证明是法律文件,而且是非常重要的文件。医院当然是最合适的地方,那么什么级别的医院?什么级别的医生?在什么检查结果的情况下?才能判决死亡呢?看来需要马上规范起来。如果不是在医院死亡,而在家里死亡的话,那由谁来判决?他的判决又是根据什么呢?如果判决错了,谁负责?这一系列问题给我们深思,生命不同儿戏,因为只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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