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监狱聘请心理矫治民警导师协议
(2010-07-07 16: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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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矫治建阳监狱民警导师吴剑健康 |
分类: 心理卫生、阳光心理 |
建阳监狱聘请心理矫治民警导师协议
为了加强监狱心理矫治队伍建设,提高民警心理咨询师的理论水平和实操技能,根据省局《监狱心理矫治民警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特聘请福建省心理咨询师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心理咨询培训师、南平市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吴剑担任建阳监狱心理矫治民警导师,并订立指导协议如下:
㈠导师指导的对象:建阳监狱取证心理咨询师民警及相关从事教育改造工作的民警。
㈡导师指导的主要事项:
1.对民警开展心理咨询业务培训并对取证心理咨询民警实施心理督导;且每年与监狱选定的四位取证心理咨询师民警分别签订导师制协议书(另附) ,进行重点指导,并由导师根据监狱实际制定具体的《心理矫治民警导师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2.指导监狱课题组完成罪犯心理矫治课题项目研究;
3.指导实施罪犯心理咨询或治疗个案、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4.应监狱要求适时开展民警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与疏导;在监狱民警中公布导师电话,当监狱民警遇心理问题或困惑并电话求助时及时给予答疑解惑;
5.指导监狱重点顽危犯的心理矫治与转化,必要时参加监狱组织的顽危犯集体会诊,从专业的角度提出解决办法;
6.应监狱的要求,适时组织本地区有经验的社会心理工作者到监狱对服刑人员开展义务心理救助与帮教工作;
7.出席监狱适时组织的导师会议,相互交流意见,并适时将有益于心理咨询民警个人成长的改进措施提供监狱参考。
㈢对监狱民警免费心理咨询的方式:
1.信件咨询:南平市紫云岗18号南平市人民医院吴剑收;
2.QQ咨询:569814576(心理时空);
3.电话咨询:0599-8876286;
4.手机咨询:***********;
5.信箱咨询:xinlishikong@126.com
㈣导师指导的时间约定:
1.按监狱的具体安排,每季至少一次(4课时以上)到监狱现场开展指导事项中的工作;
2.遇监狱紧急或突发事件时,应监狱的要求及时到监狱开展指导事项中的工作;
3.接受监狱民警的心理业务或心理问题的电话咨询;
㈤导师指导期限: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本期协议结束以后,视情况顺延签订下一期协议;
㈥导师指导费(按闽财政〔2008〕6号中关于讲课费的规定标准执行) 及其它有关费用计算:
1.根据导师来监的具体工作课时数(一般每天不超过7课时),按每课时**元计算,如遇特殊情况,工作突出,可另行激励;
2.导师每次来监开展工作,监狱补助其交通费**元、食宿由监狱另行安排,另外每年补助接受民警心理咨询电话费**元,并于签订协议后先行支附;
3.来监义务帮教的社会心理工作者由监狱提供食宿;并视情况补助一定数额的交通费;
㈦本协议签字生效后,由监狱向导师正式颁发聘任证书,在协议实施过程中视工作情况的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补充和完善协议条款;
㈧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导师、监狱各执一份,省局教育改造处备案一份;
㈨生效签字:
监狱领导(签字):____________
(监狱盖章)
_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