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心理危机干预
《福建卫生报》
2010-05-03 一版
http://www.fjwsb.net.cn/healthNews.asp?main=6&pc=6&cc=315&id=19057
突发性公共事件中的心理危机干预是各级政府实施人性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践告诉我们,要保证突发事件后心理援助活动更迅速有效,必须加强对心理危机干预的组织管理,使心理咨询师协调一致,发挥合力作用。
心理援助需要与大局协调。心理援助是整体事件处置的一部分,任何心理援助行为都必须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序进行,包括制定计划、选派人员、选择时机、反馈情况等,这样才能使心理援助活动有条不紊地开展。心理援助需要在一个稳定安全的环境中进行,需要在生命第一的前提下进行,任何一个心理咨询师都必须遵循这个基本原则。心理援助队伍之间需要协调,相互沟通,资源共享,服从指挥,才能把好事办好,使不同的援助组织、援助专家、援助人员都发挥最大的作用。
心理援助技术需要相互协调。大范围的心理危机事件,产生的心理反应是复杂的,其干预援助的技术应用也是复杂的。不同的心理咨询师可能采取不同的干预技术,这些技术的开展都需要服从心理援助的基本原则,比如那些成熟的、基本的、公认的技术可以优先组织实施,那些科研性质比较强、存在一定副作用的技术需要谨慎使用,还有部分复杂技术需要专家指导或者系统培训后使用。对不同人群、不同阶段,其心理援助所使用的技术也是不同的,如在受害者抢救阶段,需要为家属提供心理陪伴服务;在受害者生命征稳定以后,就需要对受害者进行心理干预;受害者出院以后,就需要接受心理康复服务。
心理援助需要与对象协调。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会有许多人需要心理援助。但是,每个当事人的受害程度不同、自我康复能力不同、对心理援助意义的认识不同,就会有不同的心理援助需求,有的甚至拒绝。针对不同的心理援助需求状况,心理咨询师需要采取不同的干预措施,只有取得当事人的接受、信任的心理援助才有效果。特别忌讳给抱着明显拒绝态度的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否则会使当事人对心理咨询师产生厌恶、反感,当他觉悟以后需要心理援助时,也会因为碍于情面而失去援助的机会。要记住,当患者拒绝时,心理咨询师可以先陪伴他一起度过危机,或者留一个联系方式,充分尊重求助者的选择权。
(吴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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