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危机干预需要有力的组织管理
(2010-04-08 09: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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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心理卫生、阳光心理 |
心理危机干预需要有力的组织管理
国家心理咨询师 吴剑
2010年4月8日
心理援助需要与大局协调。心理援助是整体事件处置的一部分,任何心理援助行为必须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序进行,统一指挥,处理组织,制定计划,选派人员,选择时计,反馈情况。使心理援助帮忙不添乱,有条不紊地开展,何况心理援助需要一个稳定安全的环境中进行,需要在生命第一的前提下进行。任何一个心理咨询师哪怕再有影响,再有热情,再有能力,也必须遵循这个基本原则。
心理援助需要与相互协调。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具有突然性,各种各样的心理援助组织纷纷接受到不同渠道信息,有本地的,有外地的;有基层的,有上级的;有医学会系统、有红十字会系统、有团委系统、有教育系统的、有志愿者系统;有心理咨询师职业的,有精神科职业的,甚至还有个人行为的。他们通过不同途径,在不同时间,出现在危机现场。来源不同,技术不同,观念不同,这些都是正常的,有的甚至出现矛盾和冲突,这些不仅影响心理咨询师形象,甚至影响心理援助的效果。因此,心理援助队伍之间需要协调,相互沟通,资源共享,服从指挥,使好事办好。使不同的援助组织,援助专家,援助人员发挥不同的作用,并且最大化。
心理援助技术的相互协调。大范围的心理危机事件,产生的心理反应是复杂的,其干预援助的技术应用也是复杂的,就是不同心理咨询师也采取不同技术,同一干预技术也有不同看法甚至争论。选择什么技术还是根据匹配原则进行,没有最好的技术,只有最合适的技术。这些技术都需要服从心理援助的基本原则,那些成熟的、基本的、共认的技术,可以优先组织实施,那些科研性质比较强,副作用可能性大的技术需要谨慎使用,部分复杂技术需要专家指导或者系统培训后使用。对不同人群、受害者的不同阶段,其心理援助的技术也是不同的,如受害者在抢救阶段,就需要对家属的心理陪伴服务,受害者在生命征稳定以后,就需要对受害者进行心理干预服务,受害者在出院以后,就需要进行心理康复服务。
心理援助需要与对象协调。心理咨询师往往认为,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就会有许多人需要心理援助。但是,每个当事人的受害程度不同,自我康复能力不同,对心理援助意义的认识不同,他们的社会支持资源不同,就会有不同的心理援助需求,有的比较强,有的比较弱,有的甚至拒绝。针对不同的心理援助需求状况,采取的干预措施也是不同的,因为取得当事人的接受、信任的心理援助,才能有效果。特别忌讳给予明显拒绝态度的当事人与心理干预,这些行为使当事人对心理咨询师产生厌恶、反感,乃至他觉悟以后需要心理援助时,因为碍于情面而失去援助的机会。这时候我们就陪伴他,一起度过危机,或者留一个联系方式,充分尊重求助者的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