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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南平市社区心理卫生工作的意见(草)

(2009-09-21 16:29:10)
标签:

心理卫生

卫生工作者

社区卫生

心理咨询师

南平市

健康

分类: 心理卫生、阳光心理

关于加强南平市社区心理卫生工作的意见(草)

吴剑

2009-9-21

   为了促进南平市心理卫生工作,加强社区心理咨询工作的开展,经南平市心理卫生协会(筹)研究,南平市卫生局基妇科要求,延平区卫生局提议,由南平市心理卫生协会(筹)选派推荐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到延平区所属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心理咨询工作。意见如下:

一、              社区申请。由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南平市心理卫生协会(筹)申请,由协会选派心理卫生工作者进人社区,开展心理卫生工作;

二、              协会推荐。由南平市心理卫生协会(筹)选派心理卫生工作者到社区工作,为兼职,实行个人志愿、科学配置的原则,每个社区安排1-2名(心理咨询师与心理治疗搭配、男女搭配、远近搭配、资历深浅搭配),个别需要征得单位同意;

三、              资格审查。进人社区工作的心理卫生工作者,必须有合格资质的国家心理咨询师、国家心理治疗师,需要提交个人基本材料,资质复印件,照片等;

四、              签订协议。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心理卫生工作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实行规范管理;

五、              工作开展。心理卫生工作者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导下开展心理卫生工作,社区为心理咨询师提供工作场所,基本设施和其他必要条件。心理卫生工作者为社区提供心理咨询、健康教育、义诊活动、业务指导、精神康复、服务热线等服务,可以实行定期、不定期服务,可以实行预约、工作量考核的服务,共同做好社区的心理卫生工作;

六、              业务培训。在社区工作的心理卫生工作者需要服从管理,服务患者,认真学习,卫生部门和协会将进行社区心理卫生知识培训;

七、              适时推广。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向南平市其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广做法,促进南平市心理卫生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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