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签字有用吗?
南平市人民医院总经理 吴剑
353000
2009-7-18
北京市的孕妇签字死亡案,近期已经在法院审理,准备择期判决。但是引起社会的思考却是深刻的,广泛的。前些时间,朋友聊天说,现在社会法律意识大大增强,象遗书这样重要的法律文件,都需要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才有效果,其他方式其法律效力大打折扣。
我们中国已经进入法制文明时代,法律已经深深契入医疗卫生事业,依法管理,依法维权已经成为共识,这些都是社会进步。但是在法律体系中还有许多不尽人意,需要完善的地方,这些需要我们在医学实践中去提高,患者签字制度就是这样的。患者有知情权,医生有告知的义务,整体上说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具体细节就需要思考。
象如果患者在一些情况下,不签字怎么办?北京签字事件就是这样的。我们也是遇到类似情况,患者不签字时,是否需要录音、录像呢?是否需要医院律师见证呢?是否需要社会贤达旁证呢?那个有效果?那个可行性?因为时间耽误影响治疗谁负责呢?医院确实比较犯难。
还有,即使患者或者患者家属签字了,有法律效力吗?因为签字必须发生在签字人完全知晓,意识清楚,本人自愿的情况下,真实意思的表达,谁能够证明呢?医院不能自己证明自己吧,那签字的法律效力也是一样非常有限。如果都是需要象遗书一样,每次签字都需要公证处来现场公证,社会能够承担这样巨大的成本吗?看来,完全不现实。一切在法律面前,就可能使体系崩溃。
如何思考?如何解决?我们的医学法律还是有漫长的道路要走。但是我想,法律也是人定的,法律也是需要为人民利益考虑的,法律也是具有现实意义的。法律首先要把生命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去维护,同时也要平等维护患者和医院的权利,当然也需要照顾到社会整体成本,这样的法律才有理想的,才是有现实意义的。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