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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纠纷的思考

(2009-07-03 10:56:21)
标签:

宗教

医闹

解决医疗纠纷

心理创伤

中国

杂谈

分类: 幼稚观念、森田疗法

对医疗纠纷的思考

吴剑

2009-7-2

   目前,医疗纠纷已经成为社会之痛、卫生之痛。是否可以从更加广泛、更加深刻去思考呢?我看有必要。

【中国之痛】  中国可能已经成为世界上医疗纠纷和医患冲突最严重的国家。无论从什么历史、从什么新闻,我们都没有看到其他国家和地区(无论是经济发达的,或者是落后),甚至包括受中国文化影响的日本、香港、台湾国家和地区有这样的严重(如果有的话,发达的外国新闻媒体早就报道了,中国肯定就转载了),这本身就能够说明许多问题;

【医生之贱】 目前中国的医生可能是世界上地位最低、声望最低的职业。在西方医生的职业是崇高的,因为是和人的生命打交道,而生命是唯一的(和西方的人权观念有关);上医学院都是最优秀的中学生,而且培训的时间是最长的,才能保证医生最优秀;医生的职业收入也是最高的。也许中国人太多,生命就有点不值钱,为生命服务的医生价值就不高。中国古代御医可以随时随地被杀,郎中和妓女差不多。现在仍然没有高多少。加上医学院是越来越多,滥竽充数的医生越来越多,想通过做医生发财的越来越多,医生的职业就越来越贱。而在国外基本上都是严格控制医学院的招生数量;

【是巫是术】  我个人认为巫是人类最早的文化形式,它产生了宗教、艺术、医学等。强烈的宗教情结,多少能够对保卫生命的医生更多尊重。另外,宗教也是人的行为内在约束,不至发生伤害医生的恶性事件。中国人是个缺少系统宗教信仰民族,所以中国始终没有神权,只有皇权。在皇权为主的民族,医生只是个术士而已,是可以利用的匠人而已。因为国家对医生缺少尊重,民众自然尊重就少。除了在“非典”时期想起了医生,除了自己危险时;

【公共场所】  什么是公共场所?我们目前大家都知道,大家都说不清楚,就给执法带来灰色地带。这些可以参考台湾做法,他们规定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离开建筑物10米外就不是公共场所了。据说如果有人的非医疗干扰活动,如果进人离开医院建筑物10米内时,就是违法活动,安全人员可以喊话3次,要求自行撤离,如果仍然不执行,就强行撤离。我支持医院是特殊的公共场所的规定,在这样的公共场所里开展干扰活动就是侵犯公众利益,必须立即改正。中国警方在出现医闹在医院的闹丧行为仍然熟视无睹,是没有那个很好保护其他患者权利的不好表现;

【信息管理】  医疗信息的客观、真实、完整记录是预防医疗纠纷的重要方面,在处理医疗纠纷中,有条件的医院对医疗纠纷处理录像、录音也是很重要的,可以防止医疗纠纷的事态扩大。如医院建议尸检,在情绪状态下的家属很可能拒绝,如果要家属签字确认,那是难上加难,甚至很可能使问题僵化,冲突加剧。如果有律师见证,或者录音、录像就好了。因此,有条件的医院还需要专门处理医疗纠纷的场所和人员。同时,在医疗纠纷进一步扩大时,也是各种谣言四起时,如果有关部门不能对相关信息及时、真实、有效地披露,有可能在社会大众的想象力和对信息渴望,使谣言有了滋生土壤,那就有可能形成群体事件;

【社会力量】 出现医疗纠纷从现有体制下,有些难以避免。但是,防止医疗纠纷扩大、冲突还是办法不少。早期、迅速、有效解决医疗纠纷十分必要。在解决医疗纠纷中除了医方和患方需要直接面对面谈判沟通外,医院要借助一切社会,使医疗纠纷妥善处理。如政府力量、司法力量、患者亲属、患者家乡官员、对患者有影响力的人员。除了黑恶势力和消极影响人员不要外,其他外围力量都是可以用的;

【调解机构】 中国目前的医疗纠纷处理的成熟有效机制还没有建立,各地都在进行有益探讨。包括有的地方建立第三方调解机构,主要是司法局为主的多方面专家。是否有效果,是否有高素质和高责任,是否保持公正,是否能够被家属接受,还需要拭目以待,希望不要成为摆设。但是,是可以给患者一个选项,给解决医疗纠纷一个力量;

【公安责任】  目前对公安部门的抱怨比较多,就是医院和医生在受到了什么样子的伤害,公安部门才能保护。医闹把花圈都摆到医院里了,已经严重侵犯了其他患者的就医权利,公安是否就看着;作为医生,医院教育他们要以院为家,当别人把花圈都摆到你“家”里,你能够熟视无睹吗?去给“家”里搞卫生,冲突了医生有错误吗?当医闹把刀已经指在医生的鼻子使,公安还能够袖手旁观吗?因为那还没有发生伤害;在公安的眼皮下,发生这样的冲突,而公安无所作为,是否是个默许呢?这里有许多行动需要界定,因为模糊处理,就给医闹有许多利用空间。有个社会契约论认为,人类社会中个体受到伤害,按照平等原则,受害者有权去惩罚施暴者,但是因为惩罚的能力可能不足,惩罚可能过度,惩罚可能冤冤相报。在文明社会就把这样的惩罚权以契约形式集体交给了一个组织,就是政府,政府按照这样权利人的意思建立了惩罚规则,那就是法律,使施暴者得到相当的惩罚,社会达到公平。如果,医生把这样保护自己,惩罚别人的权利交给了一个组织,这个组织却不做时,权利人的反应是可以想象的。因此,非常有必要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强调公安部门的责任。而且事实证明,不少地方公安部门给医闹以高压态势,医闹就销声匿迹;

【心理指导】  我是个心理咨询师,我从事给四川省大地震心理援助工作,瞬间的大地震给千万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也造成了心理创伤,他们需要心理援助。但是,瞬间的、自然的、不可预见的灾难形成的群体心理创伤仍然有限。而长期的、慢性的、人为的心灵痛苦造成的群体心理创伤的影响是深远的。中国医闹就是这样情况,中国数百万医务人员就是这样的心态。虽然,我们心理咨询师愿意帮助那些受到心理创伤的医务人员,进行心理危机干预。但是,十多年的医务人员队伍,其群体心态已经伤痕累累。职业声望跌落、公众形象丑化、职业倦怠严重、激情燃烧殆尽、负性情绪蔓延、心身疾病增加、离职倾向明显、生源素质下降。偶然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奉献、极少数先进人物事迹,已经难以唤起他们的尊严。虽然在一部分医闹中,表现出带钢盔上班,甚至以群体事件方式表达诉求,但是大多数还是选择了无奈沉默,黯然离去。这样的群体心理危机,当然迫切需要干预,不然社会付出的成本太大了;

【人性化的】  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人性化社会,是目前的社会发展理念。这既然我们中国社会的现实选择,又是个理想追求。以人为本和法制社会,如同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在不同时期,不同情况,有着不同的应用,没有绝对片面的使用,这次金融危机中,中国之所以伤害少一点点,就是没有美国全面极端的市场经济。和民主与集中也是差不多,是个管理手段而已,没有好坏之区别。以人为本是把人的地位提高了,是重视人的精神,这当然是社会进步。但是以人为本的个渐进的实践过程,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去回答,极端、片面去理解以人为本,甚至以松懈或者放弃法制文明,人的本性中恶的一面就有可能去伤害别人;

【心理模仿】  社会心理学中的学习理论,在我的《日本鬼子、小偷与医闹》一文中我已经描述了;

(原创文章,欢迎转载!版权所有,请注出处!作者:吴剑;心理时空的BLOG网址:http://blog.sina.com.cn/xl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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