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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注册地点:社区发展瓶颈

(2009-01-24 10:16:32)
标签:

社区卫生

发展瓶颈

诊疗活动

医师

健康

分类: 医院管理、发表文章

执业注册地点:社区发展瓶颈

吴剑

《医药经济报》2009122  社区

http://www.yyjjb.com/html/2009-01/22/content_83909.htm

   据报载,北京市允许公立医院医师到执业注册地点以外的社区、农村行医,笔者认为,这对医院和医生来说可能是个大好消息。

前些时间,我了解到某医院也为医师执业注册问题大伤脑筋,作为公立医院,他们响应政府号召,延伸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挥大医院的品牌、人才、技术、管理等优势。但是,医师执业注册地点问题,成为制约延伸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瓶颈。

因为如果不进行执业注册地点的变更,那么医院专家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诊疗活动,就有可能是非法行医,相信每个医生都不愿意面对这样的情况。但如果变更了执业注册地点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那医院专家就不能在原所在大医院进行诊疗活动,这些使许多专家心存顾虑,甚至还担心自己的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等关系从大医院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去,业务考核和技术晋升是否受影响呢?然而,如果大医院不派人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去工作,这样的延伸又没有实际意义,因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最缺乏是人才;因为人才缺乏,居民才不愿意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客观上造成了大医院门诊人满为患。

医师执业注册地点一直是业内争论很大的问题,这在国外是不存在的,医师具备执业资格,并且医疗行为符合规范,就是合格合法。至于在什么地点行医,那不是问题。就象驾驶人员的驾驶资格一样,只要具备资格,那就不管是开什么车,上什么路。这样做法有利于医疗资源的社会共享和效率提高。

笔者认为,当初制定医师执业注册地点问题,有可能是担心基层人才流失,现在看来,单纯用行政手段,限制医师执业注册地点的政策迫切需要调整。否则,帮助邻居急救,在火车上急救,医生支援农村,医生帮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有可能出现非法行医的尴尬局面。

另外,尽管北京市卫生部门出台了异地行医的相关政策,但是这仍然存在法律风险,因为下位法需要让位上位法,地方法规的法律效力低于中央法规的效力。相信许多医院和广大医生仍然是心有余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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