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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首诊负责制制度

(2008-10-21 08:21:34)
标签:

首诊负责制

病人

医师

健康

分类: 经营随笔、医院新闻

社区首诊负责制制度

1.         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责任人。

2.         首诊医师对病人进行初步诊断,并做出相应处理,不允许任何推诿或变相推诿现象。

3.         遇到需要急诊抢救的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治疗;如设备、条件有限,首诊医师在应急对症处理的同时,与上级医院或120联系,并护送病人到上级医院。

4.         遇危重、疑难病人处理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它科会诊,或转诊,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5.         病人病情涉及多个科室,原则上首诊科室先处理,必要时请其他科室协同处理,各科室经治医师均应详细记录处理经过。

6.         病人因病情需要住院或观察室留观,门诊医师须与有关科室医师取得联系并做好交接,以保证医疗安全。

7.         危重病人进行检查、转科、留观、住院,均需有医护人员护送。

8.         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病人,严格按照双向转诊制度执行。

9.         病人病情变化或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治疗时,医生必须尽到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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