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拖欠医院费用实在不应该
吴剑
2007-11-19
以人为本,全民医保,是中国未来的发展方向,城镇医保、新农合、居民医保的不断发展,使医疗第三方付费已经成为现实可能,但是,在医院、病人、医保这三方利益的搏弈中,医院和病人都是弱势一方,特别是医院。
医保资金巨额沉淀。根据某市内部情况反映,其医保费用历年已经沉淀了7000多万元,大大超过了其应该控制的5%的费用额度,也和现在的新农合政策不符号,没有把钱花到病人身上,侵犯了病人的利益。当然这里情况很复杂,有一部分破产企业,没有钱交,但是职工也进来了,他们侵犯了交费职工的利益;有的企业破产时,一次性上交了全部费用,但是这部分是可以计算的,成为基金,不影响其他工作;还有可能,部分沉淀资金被挪用,再也还不出来了,因为地方政府往往财政特别紧张,甚至工资发起来都困难,医保和社保救命钱,往往成为他们的挪用对象。象新农合就严格规定,不允许沉淀资金超过5%,不然就是没有完成工作,一定要用在病人身上,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病人的利益不能够侵犯。
克扣医院和病人钱。一方面有巨额资金沉淀,一方面又克扣医院的经费,制定许多严格的管理规定,当然这是必要的,但是医院的费用已经花了,按照惯例,医保需要返回医院医保亏损的70%,这已经是比较低的条件了,但是仍然拖欠不给,使不少医院经营困难,财务亏损。医院求医保也没有用,多次正常渠道也没有用,医院十分无奈。当然这样的规定,最终影响了病人的利益,许多住院病人的费用到了一定程度,就不能够报销了,要么病人自己付,要么医生自己出,医保就是不让,如果要让也需要关系。
医保费用是居民自己交的钱,医保只是代为管理,应该尽可能用在病人身上,切实维护病人利益,不能够成为本部门,本群体的利益,不然就违背了其存在宗旨。我相信,随着和谐社会的建设,医、患、保之间的关系,一定能够健康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