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区级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规定
(2011-04-01 10: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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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十三迎春 |
为了做好市区级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评选规定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额
1、市级优秀学生中学部6名(市规奖励1名放到毕业班),小学部4名。
2、区级优秀学生中学部9名(市规奖励2名放到毕业班),小学部7名。
二、班级名额分配
2011年第一学期班级评价结果和向毕业年级倾斜作为年级名额分配的依据(非毕业年级班级学期评价第一名的享受一个市优名额,但在上一年度已经获得市优名额的不重复享受),分配结果如下:
中学市优(6名) |
中学区优(9名) |
小学市优(4名) |
小学区优(7名) |
初四一班1名 |
1名 |
五一中队1名 |
四二中队1名 |
初四二班1名 |
2名 |
五二中队1名 |
三一中队1名 |
初四三班1名 |
2名 |
四一中队1名 |
三二中队1名 |
初三四班1名 |
初三三班1名 |
三三中队1名 |
二一中队1名 |
初二五班1名 |
初二六班、三班各1名 |
|
二二中队1名 |
初一二班1名 |
初一一班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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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中队1名 |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班主任要将上级文件精神面向全体学生进行告知,本着公开公正原则在选拔的基础上按照每一名额1个候选人的原则推荐上报。
2、被推荐学生必须品学兼优,年度综合素质评价为A等,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3、毕业班学生本着有利于产生拔尖学生和提高学生一榜命中率的原则推荐。
4、严禁班主任或其他人员在推荐过程中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违者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取消被推荐人资格。
5、班级推荐以后于本周五放学前报政教处学校竞选审查后公示,获得上报资格的学生填写优秀申报表(市优交纳1元工本费)。
6、初中毕业年级当年评选为市级优秀学生参加中考的,享受加分政策,可以参加中考指标生的报名。
7、取得优秀学生名额资格的非毕业年级,在上一年度获得市区级优秀学生的不再重复推荐。
8、毕业年级凡是享受中考加分政策的特殊考生,一律不在本次推荐范围之列。
9、班主任负责帮助学生按要求填写各类申报表,并于4月2号上午放学前(区教育局要求2号下午前上报)将电子稿和文本稿交政教处,因个人原因耽误上报责任自负,班级2年内取消市区级先进的评选资格。
10、中小学市区级优秀学生的推荐,班主任必须填写推荐表。
注:本规定报呈校长室,送中层处室,传达至各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