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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行动与nimby意识

(2006-11-23 14:28:38)
维权行动与nimby意识

(赵卓文 广州市同创卓越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最近,祈福新村几位业主因为“上亿维修基金黑洞”问题,与发展商摊牌,招致“名誉侵权案”。发展商诉至法院,索赔60万,几位业主的个人物业即遭到法院查封。
 
这一系列的情节,使人想起了不久前富士康公司起诉《第一财经日报》编辑与记者,高额索赔,法院冻结两位“老记”个人财产。两起案件,情节如出一辙。
 
唯一不同的是:上一次的“记者案”引起了全国媒体的声援,起诉方(资本方)在虚晃一枪后迅速与报社握手言和。整个过程如同演戏。
 
“祈福案”的进程却从一开始就意味着艰难和曲折。
 
缺乏清晰的“可抓住发展商命门”的法律、政策依据、缺乏“无可推翻的”准确的证据,缺乏媒体的强势关注,甚至缺乏全部祈福业主的无保留的行动支持。这四个“缺乏”,使几个业主,从一开始就明显处于劣势,甚至被发展商使出一招“高额索赔”、“冻结资产”,都倍觉行动困难。
 
这一案,过程肯定曲折,结果却不难预料。
 
从这一案中,我们能得到什么启示?
 
政府立法要加快。维修基金问题,只是房地产诸多问题中的一环。“不缴足维修基金,不准卖房”只是权宜之计。维修责任,是开发商的事,也是未来业主的事。否则,未来电梯停运、外墙玻璃剥落、供水管道堵塞、消防设备故障,业主们互相不赞同,互相推诿责任,死活不肯出钱,问题就大了。房地产的相关立法,一定要加快步伐。广州很多商品房已超过10年楼龄,大修在即,纠纷将接踵而来。未来的案件将可能加剧。
 
发展商应加强责任感。很多发展商为了销售控制,片面提高管理服务和维修服务(低成本、负成本下运行),在销售完成、物管(当然是亏钱的“物管”)撤出后,事情往往会闹得很糟。光要求发展商有良心是不行的,社会上必须有监督机构。
 
业主们的维权意识和nimby(not in my back yard)(不要动我的后院)意识正在加强。这无疑是社会的一大进步。售楼部里笑容可掬的顾客,物业管理处里怒气冲天的上帝,这就是现代人的两张脸。
 
总体而言,当前广州业主普遍还是很乖的。维权意识和nimby意识将随着这一次“祈福案”而在广州升温。市场会因此而走上规范吗?发展商和政府部门都该未雨绸缪了。
 
更多资讯请参阅同创卓越公司网站:(www.gztcz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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