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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发生对挑战性科技创新成果压制扼杀的二十四项对策
山风工作室发布 陈一文〔cheniwan@263.net〕授权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天灾预测专业委员会 顾问
中国灾害防御协会灾害史研究专业委员会 顾问
〔初稿∶2006年2月3日-12条对策;修订∶2006年7月21日-20条对策;
再修订∶2006年10月21日-24条对策〕
〔再次征求意见稿〕
作者按∶广州一位老师一针见血评论"压制扼杀挑战性科技创新成果就是对生产力的最
大破坏!"受此启示,作者研究如何对策,为本文的由来。自2006年2月3日初次发表以来,
到这次再修订前,承蒙多位老师们与青年朋友提出修改建议。两位老师还帮助对作者蹩脚的
文字逐段进行修改。作为“征求意见稿”再次发表,进一步征求大家的修改建议与评论,特
别是维护大学生、硕士/博士研究与青年研究者科技创新权益的更多建议。
2004年,科学院《科学对社会的发展》杂志发表了作者的重要文章《中国科学技术、经
济和社会的高速健康发展
呼唤向传统科学技术基本理论提出挑战的科技创新成果》。
请访问:http://sea3000.51.net/yousi/huhuan.php
看了这篇文章后,广州一位老师来信提出∶"科学技术是最大的生产力","向传统科学
技术基本理论提出挑战的科技创新成果"是"最大的生产力"中对经济与社会进一步发展最具
有活力和重大推动作用的部分。
这位老师进一步一针见血指出∶既然"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那么"压制扼杀挑战性
科技创新成果就是对生产力的最大破坏!"
这位老师的评论启示作者从事研究如何对策,也是本文的来由。
为减少对挑战性科技
创新成果压制扼杀问题的发生,并在发生时及时处理,作者向中国提出二十四对策建议如下
∶
1) 科学界必须公开承认∶科学假说未获得充分证明前没有资格成为压制扼杀科技创新
成果的理由!
2) 创造条件用25%至30%的篇幅使"非主流科技成果论文/专著"和"有争议论文/专
著"在学术刊物上得以优先发表,再创中国科学学术"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大好局面。
3) 以法律形式确保受到学术批判者享有在刊登对他们批判的同一刊物、媒体〔包括网
络媒体、电视〕、出版社享有发表反驳文章、反驳性采访节目与专著的自由和权利。
4) 鼓励发挥互联网在宣传推介"非主流科技创新成果"以及广开言路邀请更广泛更深入
审查评价的作用。
5) 向传统科学技术基本理论提出挑战的科技创新成果"通过大造社会舆论造势让自己
的成果获得承认"应大力鼓励而没有任何理由予以反对!
6) 中国权威性科技刊物应当特别提倡和鼓励发表中国研究者提出的科学假说。
7) "获得相关专业院士和权威人士的赞同"不应再作为"挑战本领域当代占主导地位基
本理论"科技研究成果项目基金和奖项审批的必要条件∶
8) "相关专业权威人士反对"不能作为"挑战本领域当代占主导地位基本理论"科技研究
成果项目科学技术鉴定、申请科技支持基金、评奖通不过的决定性条件。
9) 事关国计民生与中国荣誉问题重大科技创新成果遭遇某些小集团学术利益、经济利
益阻力情况下,科技部有责任代表国家与人民的利益运用行政权力强行组织鉴定与推广。
10)
中国自然科学基金、973等国家科技研究项目审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或者
审批金额较大的重大项目时,应当立法规定必须举行公开、民主、透明的听证会,特别要邀
请该项目最终的主要受益领域人士、该领域的非主流研究者、人大与政协相关委员会代表出
席,审批的结果应当公示并及时通知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以便在公示后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
人大、政协、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不同的意见。
11)
中国的各种科学技术研究发展基金应当优先主要用于实现跨越式发展"挑战传统科
学技术基本理论实现重大突破科技创新成果"的"大胆的试验"项目,而不应当主要应用于追
逐西方科技水平"寻求知识的渐进发展"的项目。
12)
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项的评审及其获奖对象,应当不拘一格优先评选对于中国
高速健康发展面临的重大难题提供经济有效解决方案的挑战性科技创新成果,对中国科技创
新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对中国年青一代科技工作者、对中国群众性的科学技术研究活动能够
造成巨大推动作用的"挑战传统科学技术基本理论实现重大突破科技创新成果"的项目与个
人。
13)
中国政府今后二至三年内应当将全部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支持性基金的25%至30%用于
对中国已经实现或有可能实现重大突破的"挑战突破当代占主导地位科学技术基本理论的科
技研究项目"给予优先重点支持。
14)
倡导和鼓励将"挑战本领域当代占主导地位基本理论非主流科技创新成果"以至"有
争议"的"挑战本领域当代占主导地位基本理论非主流科技研究"引入大专院校供学子们学
习、研究与鉴别,而且将是否能够这样做列入到对于大专院校水平考核的标准。
15)
允许、倡导和鼓励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选择从事对教授们坚持的基本理论提出挑
战的"无博导"硕士/博士研究专题。
16)
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高级科技职称以及科技技术管理官员的评定考核应当增
加他们对待挑战本领域基本理论"非主流科技研究"的科技人才态度的考核内容。
17) 中国应当建立科技创新《伯乐奖》
18) 建立"非主流科技创新成果申诉评估委员会"体制。
19)
拟议中的"非主流科技创新成果申诉评估委员会"应当主动组织对于"被否定项目"的
一次普遍重新审查
20) 对部分"非主流科技创新成果"经验采取紧急"抢救"措施。
21)
对部分"非主流科技研究"原始数据采取紧急"抢救"措施,主流学界掌握的大量原始
数据则应当对非主流研究者公开与提供。
22) 大力发展中国的"科学发展社会学"。
23) 由全国科协领头紧急组织中国非主流科学技术研究资料库。
24)
采取有力措施遏制"推动科技创新"名义下"会议经济"与"出版经济"的蔓延。
这些对策主要涉及的部门∶科技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全国
科协、教育部。
对这些对策逐项具体说明如下∶
1) 科学界必须公开承认∶科学假说未获得充分证明前没有资格成为压制扼杀科技创新
成果的理由!
所有和任何科学假说,在获得可重复的科学实验、科学实践和/或自然界充分可靠的证
明前,无论多少学者认为这样的科学假设正确,它们始终继续只是科学假说,而非科学真
理;
这样的科学假说的所有与任何推论,在获得实验、科学实践和/或自然界充分可靠的证
明之前,它们也仅是科学假设,而不是科学真理;
因此,所有和任何科学假说,以及这样的科学假说所有与任何推论,在获得可重复的科
学实验、科学实践和/或自然界充分可靠的证明之前,不能作为排斥、拒绝、否定、压制和
打击对这样的科学假说及其推论提出挑战的新的科学发现、新的实验结果、科技创新成果及
其科学实践的有效理由;
依然建立在这样的科学假说之上的所有基本理论及其推论基础上的科学学科知识与"常
识",在获得可重复的科学实验、科学实践和/或自然界充分可靠的证明之前,这样的学科
知识依然只是一些科学假说及其推论的集合,并不形成科学真理构成的科学知识体系,甚至
可能连相对科学真理都算不上,可能最终证明为一堆谬误;
这样的学科知识的学者们因而不应当装出他们有科学上的权力与理由使用他们科学上依
然并非有效的"基本理论"作为排斥、拒绝、否定、压制和打击挑战这样的科学假说及其推论
的新的科学发现、新的实验结果、科技创新成果及其科学实践。
遗憾的是,上述情况仍然在科学技术领域不少学科继续。应当清楚地将这种情况揭示给
科学界其它领域、中学生与大学生、新闻媒介、政府官员以及公众。这样的揭示实现之前,
在这样的科学学科中永远不可能实现根本性的实质性的突破性进展,社会与人民将继续遭受
这种令人遗憾状况造成的重大损失。
任何成熟的科学知识也并不是终极真理,而只是相对真理,某些研究者,包括某位完全
不知名的"小人物",发现新的事实、在新的思路上有所突破不仅是可能的,也是正常的,允
许的,应当鼓励。真正的学者应有能力、有智慧接受、检验新的事实、新的思路正确与否,
而不是不分清红皂白地一味反对。为此,为了保持科学鼓励不断探索的科学精神,科学界必
须公开承认并实施∶科学假说未获得充分证明前没有资格压制扼杀科技创新成果!
2) 创造条件用25%至30%的篇幅使"非主流科技成果论文/专著"和"有争议论文/专
著"在学术刊物上得以优先发表,再创中国科学学术"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大好局面。
"百家争鸣、百花齐放"是古代和现代中国科学在学术上获得重大发展的宝贵经验。倡导
和鼓励所有学科学术刊物在今后三至五年内,用25%至30%的篇幅优先发表原始创新的"非主
流科技研究成果"内容的论文,对有苗头可能实现重大突破的论文给予篇幅上的特别考虑。
对于刊物编者与审稿者有争议的论文,可以在"争鸣论文"名义下发表,鼓励展开学术争
论。
倡导和鼓励所有学科专业出版社发表原始创新的"非主流科技成果"内容的专著,翻译出
版国外"非主流科技成果"内容的专著,对有苗头可能实现重大突破的专著给予特别考虑,鼓
励展开学术争论与科学论战。
3) 以法律形式确保受到学术批判者享有在刊登对他们批判的同一刊物、媒体〔包括网
络媒体、电视〕、出版社享有发表反驳文章、反驳性采访节目与专著的自由和权利。
作者注意到并且亲自接触到已发生太多如下情况∶许多刊物、媒体、出版社发表了批判
某位学者,特别是批判非主流研究者的文章或书之后,这样的刊物、媒体、出版社却拒绝发
表受到学术批判者的反驳文章或专著。这种情况严重违反科学民主与"百家争鸣、百花齐
放"的原则,对非主流研究者及其研究成果,特别是挑战当代占主导地位科学技术基本理论
实现重大突破的科学技术创新成果造成了极其严重压制甚至扼杀性后果。
应当立法规定∶任何刊物、媒体〔包括网络媒体电视台〕、出版社,只要发表对任何研
究者研究结果〔包括科学、技术以及社会科学研究结果〕的批判性文章或书籍,这样的刊
物、媒体〔包括网络媒体电视台〕、出版社就赋予了受到学术批判的研究者在同一刊物、媒
体〔包括网络媒体电视台〕、出版社发表至少相同篇幅反驳文章、反驳性访谈节目与专著的
权利。
古今中外的历史证明∶"百家争鸣、百花齐放"是促进科技发展进步的重要方针!没有人
敢于公开反对"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方针,更不敢公开说"百家争鸣、百花齐放"是阻碍科
技发展进步的阻力。但是,在学术界阻碍对抗"百家争鸣、百花齐放"方针的事实却几乎无处
无时不在。
因此,"百家争鸣、百花齐放"不应当仅是一个动人而空洞的口号,必须建立相应的立
法、条例规则作保障。
这样的法规,应当一方面使所有刊物、媒体〔包括网络媒体、电视〕、出版社在发表批
判任何研究者研究结果的文章、访谈节目与书籍时将更加慎重,避免无意被人恶意利用;同
时,有利于在中国推进科学民主与"百家争鸣、百花齐放"方针的贯彻执行。
4) 鼓励发挥互联网在宣传推介"非主流科技创新成果"以及广开言路邀请更广泛更深入
审查评价的作用。
以"学术打假、反伪科学"自居的方舟子在其《语丝》网站发表的《"蒋春暄现象"究竟暴
露出什么致命弱点?》〔2003.07.06〕中强调∶
如果认为自己是科学天才,做出了重大的科学发现,那么也应该遵循正常的学术渠道,
将论文提交权威的学术期刊发表,才有获得科学界承认的可能。但是总有人不遵守学术界的
行规,在学术界四处碰壁,正常渠道走不通,就想通过大造社会舆论造势让自己的成果获得
承认的。
作者对此持不同见解。关于"做出了重大的科学发现"的论文,一旦涉及挑战当代占主导
地位的相关领域基本理论,这样的论文在多数情况下会因为与"当代占主导地位的相关领域
基本理论"有冲突而将被"权威的学术期刊"的编辑及其个别审查学者否定,难于获得在"权威
的学术期刊发表"的机会。无论在中国或国外这是普遍现象,公开的秘密,尽管许多领域学
术权威不愿意承认。
一篇科学技术论文是否能够证明"做出了重大的科学发现",特别是"挑战当代占主导地
位相关领域基本理论"的"重大的科学发现",在多数情况下无法由个别几位学者、编者、审
查者来判断,特别无法由相关领域学术权威来判断,而必须由许多学者来判断,甚至往往需
要由跨学科的许多学者以至包括在校学子在内的广大年轻一代学者来判断。
历史形成的"将论文提交权威的学术期刊发表,才有获得科学界承认的可能"的程序,与
印刷方式的期刊长久以来成为所有领域学术会议以外最主要的科学技术信息传播交流方式的
状况有关。在很大程度上,这是由于缺乏更有效的科学技术信息传播交流方式"不得已而为
之"的结果,绝非金科玉律,更不是什么"学术界的行规"。
方舟子所谓"学术界的行规"的提法,根本不符合科学民主的原则,尽管迎合了科学技术
界某些人的胃口,其实更像"六号门"打手之流的腔调!也就是说,一旦出现便于科学技术信
息更有效传播交流方式,人们会发现这样的科学技术信息传播交流方式对于"挑战当代占主
导地位相关领域基本理论"的"重大的科学发现"介绍给整个科学技术界、新闻界以及公众,
邀请众多跨学科学者来审查与评判,更为有效!
我认为,如果"实践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是"权威的学术期刊"和"主编权威学术
期刊的主流专家们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话,方舟子的那个论点就是完全正确的。
菲律普·A·格利菲瑟斯〔Phillip A. Griffiths --
美国"超前研究学院"第七届主
任、美国科学院以及美国哲学学会成员,1991-1996年美国国家科学委员会成员〕1999年6月
15日在美国国会图书馆举行的21世纪思想前沿会议上发表演讲,题目为《新世纪来临时的数
学》。 〔参考文献∶Phillip A. Griffiths,Mathematics at the Turn of
the
Millennium,The Math. Ass. Of America, Monthly 107, 2000〕
菲律普在演讲中高度赞扬托马斯·黑勒斯"在互联网上公布其证明成果,使无数观众可
以看到"∶作为正在来临的事的预兆,应注意托马斯·黑勒斯〔Thomas
Hales〕宣布他对"开
普勒球面包装问题"〔Kepler sphere-packing
problem〕证明成果的方式。与选择在刊物上
发表有所不同,为了避免他的证明结果只能为少数几个专家看到,他在互联网上公布其证
明,使无数观众可以看到。此外,他直率地邀请对他的证明进行详细审查,对其准确性提出
意见-这在顶级数学家的竞争性世界中是有意义的一步。
这个例子说明,进入了科技信息更为迅速有效交流的互联网时代后,方舟子貌似公允
把"重大的科学发现,那么也应该遵循正常的学术渠道,将论文提交权威的学术期刊发表,
才有获得科学界承认的可能"伪称"学术界的行规",完全是胡说八道!由此可见应当倡导鼓
励、支持并大力发挥互联网等任何形式信息传播媒介在宣传介绍"非主流科技创新成果"
以
及广开言路公开邀请更广泛更深入审查评价的作用。
顺便说一句,方舟子将某些非主流学者的科技创新研究成果打成"伪科学"时,只见他在
方舟子开办的《新语丝》网站对人家"扣帽子、打棍子"以至用下流语言骂人,从来没有见到
他遵守自己所谓的"学术界的行规"、"遵循正常的学术渠道,将论文提交权威的学术期刊发
表"哪怕一篇针尖对麦芒的科学批判文章。
5) 向传统科学技术基本理论提出挑战的科技创新成果"通过大造社会舆论造势让自己
的成果获得承认"应大力鼓励而没有任何理由予以反对!
静观"学术打假、反伪科学"自居方舟子的言行多年,作者只见他拳打脚踢到处"打假",
从来没有见到他对中国哪怕一项原始自主科技创新成果给予肯定或支持,倒见他数次不调查
不研究肆无忌惮地"通过大造社会舆论造势"恶意将中国某些原始自主科技创新成果打成"伪
科学",为此卷入越来越多的官司。
方舟子有意迎合科学技术界某些"创新无能"不学无术者忌贤妒能阴暗心理,特别反对任
何非主流研究者不"遵循正常的学术渠道,将论文提交权威的学术期刊发表"反而"不遵守学
术界的行规,在学术界四处碰壁,正常渠道走不通,就想通过大造社会舆论造势让自己的成
果获得承认"。
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向传统科学技术基本理论提出挑战的科技创新成果,如果因论
文"与当代占主导地位的传统科学技术基本理论有冲突"而在"权威的学术期刊"得不到发表的
机会;由于同样理由通不过维护这种传统科学技术基本理论的评审规则,无法取得任何科技
开发支持基金的支持,更不可能获得任何重大科技奖项。面临这样的困境,这样的科技创新
成果研究者究竟应当怎么办?这样的研究者求助于新闻媒体"通过大造社会舆论造势让自己
的成果获得承认",他们这样做应当鼓励,还是应当反对!
作者认为,一位科学技术研究者"如果认为自己是科学天才,做出了重大的科学发现",
对社会与公众有益,却受到压制,那么他〔她〕"通过大造社会舆论造势让自己的成果获得
承认",这不但没有任何不对,反而应当受到肯定与赞扬!退一步讲,这样做了之后,如果
加速证明自己的研究成果不是什么"重大的科学发现",而是个大错误,也没有什么不对,这
有利于研究者本人与公众总结经验,用不着方舟子之流为此发火!
6)
中国权威性科技刊物应当特别提倡和鼓励发表中国研究者提出的科学假说。
作者获悉,中国研究者近年来提出的一些科学假说论文提交给相关领域权威性科技刊物
后不予发表。不予发表的公开理由是因为这样的科学假说与相关领域当代占主导地位基本理
论有冲突,权威性刊物不能发表,防止闹出国际笑话。实际上,中国不少领域科学技术界弥
漫着一种不见文字的非常荒谬的认识∶认为当代只有西方科学家才能提出新的科学假说,中
国研究者,特别是非名牌大学非博士教授级的中国研究者,在当代科学技术发展条件下没有
资格够提出新的科学假说。
作者认为,许多领域科学技术不同发展阶段中,科学假说的提出对相关领域科学技术的
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对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发展的推动作用大小,主要不在于有关科
学假说被后来的科学实践是否证明基本正确或基本错误,而在于推动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研究
者围绕这种科学假说的证明或否定的研究使该领域有关方面的研究获得深化。
对相关领域科学技术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的科学假说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从其它
研究者过去没有考虑过的不同的视角与思路提出同样的问题,同时提出某些至少一时能够站
住脚或者一时难于被驳倒的部分事实、现象、模拟实验等作为依据。中国传统文化中包含着
符合客观世界发展规律的科学内容与独特的思维方式,为不同领域研究者从不同的视角与思
路"唯象而不唯理"地观察世界、认识世界提出新的可能。
作者在此推介建议给予特别注意的中国非主流地球科学研究者近年来提出的两项意义重
大的新的科学假说∶
例一∶〔四川南充市〕西南石油学院常健民提出的《地球自转轴快速翻转》科学假说
∶
http://www.yuanct.com/c/read_article.php?id=31716&typeid=122
例二∶辽宁阜新地球科学业余研究者王金甲老师提出的《地壳弦动》科学假说∶
http://blog.chinainfo.gov.cn/blog/bbs.jsp?UserID=%CD%F5%BD%F0%BC%D7
我认为常健民提出的《地球翻转》科学假说与王金甲提出的《地壳弦动》科学假说都是
不亚于过去"大陆漂移"同样科学意义与水平的科学假说,有关领域学者深入研究中国人原始
创新提出的这两项科学假说,深入挖掘有关科学证据证明它们,或者否定它们,都必将推动
中国相关领域学术研究的深入发展,取得对于我们地球母亲诸多运动的更深刻的认识。
在学习研究《地壳弦动》科学假说的过程中,本人抛砖引玉推论提出"地幔弦动"的认
识,认为"地幔弦动"与地球发生地震、火山的长期时空分布规律有更为紧密的关系。
综上所述,我建议中国权威性的地球科学、地球动力学学术刊物应当敢于刊登中国人提
出的科学假说论文,包括常民提出的《地球翻转》科学假说论文与王金甲提出的《地壳弦
动》科学假说论文。
7)
"获得相关专业院士和权威人士的赞同"不应再作为"挑战本领域当代占主导地位基本
理论"科技研究成果项目基金和奖项审批的必要条件∶
鉴于重大科技项目越来越具有跨学科的特征,以及主流学者对挑战本领域基本理论实现
重大突破"科技创新成果"项目的认识普遍滞后的正常情况,国家以及省市一级支持科学技术
创新发展的项目基金申请,包括"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国家和省市一级重大科技成果
奖,包括"科技进步奖"、"科技大奖"等,对于"挑战本领域当代占主导地位基本理论"科技创
新研究项目,不应再将"获得相关专业院士和学术权威人士的赞同"作为审批的必要条件。
乙方〔非主流研究者〕明明白白向甲方〔该领域的学术权威、学术领头人、院士〕坚持
的基本理论进行挑战的科研项目,乙方〔非主流研究者〕反到必须获得甲方〔该领域的学术
权威、学术领头人、院士〕的赞同后,才有可能获取项目基金和奖项审批,岂不笑话!这样
的必要条件偏向保护谁?压制谁?打击了什么不是很清楚了吗?这样的决策也算是科学的决
策,民主的决策,依法的决策吗?它符合科学的发展观吗?这样的决策就能促进"创新型国
家"的建设吗?
有人要问∶"挑战本领域当代占主导地位基本理论"科技创新研究项目申请科技开发经费
支持与奖项时,如果不首先征得该领域目前公认的学术权威、学术领头人、院士的赞同,那
么在目前条件下去征得谁的赞同?作者认为,这种情况下应当组织跨学科学者的评判委员
会,由他们去评判,同时可以在互联网上公示,征求更多学者的意见。
8)"相关专业权威人士反对"不能作为"挑战本领域当代占主导地位基本理论"科技研究成
果项目科学技术鉴定、申请科技支持基金、评奖通不过的决定性条件。
提出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在目前科技研究成果项目科学技术鉴定、申请科技支持基金、
评奖的游戏规则中,给了本领域学术权威、学术领头人、院士"一票否决"的特权!挑战当代
占主导地位基本理论实现重大突破的科技创新成果项目,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遇到比一般
科技创新项目更大的阻力。许多这样的项目〔如果不是大部分这样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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