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也:从郑州“抽梯”到鲁甸“给跪”——被抽去的脊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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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鲁甸所长下跪城管抽梯致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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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也:从郑州“抽梯”到鲁甸“给跪”——被抽去的脊梁
一边是河南郑州城管抽梯致安装工人坠亡,一边云南鲁甸警察向袭警的不法人员下跪……新闻连连看,看出当下执法现状如薛定谔的猫一般。
有人说执法者太横,有人说执法者太怂,是非难辩,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1、抽梯子
先说城管抽走梯子这事。
很明显这执法行为很不合理,断人后路让人无路可走,直接导致安装工人坠亡。
这无异于一场谋杀,已涉嫌滥用职权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原想这涉事城管的锅是铁定跑不掉的。
但官方公开的处理结果:涉事城管只是被免职工停职处理,而文印店老板却被刑拘了。
如此本末倒置,让人百思不得其解,刷新了我对法治的认识,让身坠大型魔幻现实剧般。
怪就怪我孤陋寡闻了!
难不成在该事件中,文印店老板的责任比抽梯城管的责任更大?
难不成文印店老板让工人安装广告,是导致工人坠亡的主因?
我历来都认为:权力最可怕的地方就是傲慢。
傲慢只会徒徒使民众更加不信服法律,这不仅践踏了法律,更是践踏了大众的情理思想。
闻此讯,讲真,我饮冰十年,热血半凉!
现在深深担心的是这次监控硬盘又会坏了!
2、圆场子
奇怪的是,每每出现这样的社会事件,总会有“专业人士”主动请缨,为不合理的执法行为及时辩护“圆场”,进行全面的技术分析,试图让不明真相的人“大彻大悟”,然后各自主动散场。
供职于某律师事务所的邓学平,言之凿凿地说:
“死者欧某是文印广告店工人,其违法安装广告牌应当是受到文印广告店老板刘某指使。从擅自安装广告牌这一行为的违法性角度,文印广告店老板刘某毫无疑问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如此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如此深明大义地看脸跪舔……只能说他口活真好,只能说他节操上天!
当然,邓学平又不孤单,还有当地律师葛姓律师也来附议。
律师的职业道德安在?真应“人不要脸,天下无敌”这话!
这个事件难道真的很复杂吗?安装工人不幸坠亡,与文印店老板并无直接或间接的因果关系,倘若不是因为城管抽梯,根本就不会有发生这起悲剧的……
仅此而已!简单明了!
这些是连吃瓜群众掰掰脚趾头都能想明白的事,何须劳烦“法律人士”站在“专业”的角度做如此“全面”的分析?
出现执法者滥用职权的事,真没必要去唱赞歌,也没必要搞反转,更没必要用大国崛起、大国荣光来强行覆盖,就该坦坦荡荡地勇于直面,该处理就严肃地处理一批。
3、看着办
所谓“正人先正己”,要想让法律坚挺起来,必须要先让执法者更敬畏法律,要不然,“法冶”就变异成“想法子整治人”了。
我不关心大国崛起,我只在乎小民尊严。
你作为国家统治者,发展经济、保家卫国、维护社会公义、讲究法制都是你应该做的,是你分内事,做任何不需要民众的褒奖和崇拜!
就此案而言,就一直秉承“小案看关系,中案看影响,大案看政治”的“看着办案”的思维。
本就是个很好认定责任的小案,可惜文印店老板没“关系”,所以成为被拣来捏的柿子。
既然“上屋抽梯”用得如此溜,那么“舍车保帅”更是用得手到“捏”来。
可惜的是,现在是自媒体时代,这事件一经披露,引起舆论广泛批评,闹的动静比较大了。
这就要看“影响”了!看“影响”就得抓几只羊来服服众,于是涉事城管被移交纪检机关的消息已经在路上。
4、下跪者
悲剧的是,办案看来看去,就不看法律本身!
正是这样“看着办案”思维,导致没“关系”的人都想要闹个社会“影响”来;闹个社会“影响”还不够,那就再制造舆论,闹个“事件”来,比如告个御状或升格为群众性事件……说白,大家的吃相都是一样一样的——欺软怕硬!
当官员的根本不相信法律,就听权,就看比谁的权力大;当老百姓也不相信法律,就靠闹,就看比谁把事闹得大!既然谁都不想吃亏,那么最终也只有法律吃亏了。
法律条文徒徒地成为一种摆设!法律丧失了严肃性,如同废纸一张,那么叫谁来敬畏法律?
以上就是中国法治最大的现状,更多体现的是“丛林社会”,而不是“法治社会”。
因此,声声念的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
既然如此的法治现状,那么就是可以理解为何会出现派出所被围攻所长下跪的新闻了。
确实,有的时候,新闻需要连连看的!
然而,这种尴尬的场景又是何其多。
难道所长下跪就是新闻了,而百姓下跪就不是新闻了?
试问这种百姓下跪,全国上下早就华丽丽地跪成了一片,只不过大家习惯成自然罢了!
其实,无论是谁在跪,所长也好,百姓也好,跪下的正是法律!
很多东西就是样的,大家看的不是法律,具体看什么,大家都懂的!
出现种种怪现象,关键在于法律不坚挺,无法支撑起社会的正义!
结语
法律不坚挺,执法如同像薛定谔的猫。
而人心世道是这般:莫道人人皆巨婴,只缘人人都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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