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也:穷人为何连伸张正义的底气都没有——从聂李强案终审判决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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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聂李强诉辩交易法官、法院赔偿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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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也:穷人为何连伸张正义的底气都没有——从聂李强案终审判决说起
聂李强案终审判决——死刑改判死缓,限制减刑
2016年1月15日,聂李强对俩女孩起性侵之念。他持榔头连续猛击俩人头部,其中一女子倒地挣扎中,聂李强拽掉其裤子进行猥亵。俩女孩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姐姐抢救无效死亡,妹妹一度昏迷不醒,属重伤二级,伤残程度八级。
2018年1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聂李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而此前,聂李强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有人来问我看法,多说无益,只说两点!重点回答一下穷人被害了为何连伸张正义的底气都没有!
一、改判还是90万起了作用!
故意杀人+强制猥亵+累犯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一死一残,死者16岁,伤者14岁,均上未成年人!
如此性质恶劣的犯罪,按理说死刑无可厚非,即使判一百次死刑也不为过。
但一审死刑,二审却变成了死缓,真心让人看不懂!
改判原因究竟何在?
出现这种状况,大家都懂的,无非两种:一是加害者有钱有势;二是受害者无钱无势。
种种迹象表明,属后一种无疑了,应该是二审时加害人家属赔了受害人90万,受害人家属接受了,也就是说,此案变成“积极赔偿死刑变死缓”的案例,除此无解!
多年来,中国司法都有“有赔不杀”、“杀了不赔”的说法,当然做法也是如此的。
比如罪犯的家人想保住他的狗命,你判他死,我就不赔了,反正杀人偿命,命都偿了,还要我赔什么?再说了,要赔也没钱,想要钱向他去要!这样你怎么去执行呢?因此,最实在的做法,就是祭出“诉辩交易”的伎俩,司法部门会启用和谐大法的:你呢代他积极赔偿,我呢给他死刑变死缓!
受害人家庭如果不差钱,那铁定是不要你赔钱而要你赔命的,那么一般性质极其恶劣的案件基本上死刑无疑的,但如果受害人家庭缺钱,那么情况就会出现变化的。
在此案中,受害人家庭一死一残,特别是那残的需要巨额的医疗费,而且医院已把他们告上了法院,缺的正是钱!于是,交易就可以顺利地进行了,“5万5万地加,一直加到了90万”,受害人家庭没有对罪犯达成谅解,便接受了这笔赔偿,便意味着“积极赔偿”了。
这就是一个性质恶劣的案子为何就变成“积极赔偿死刑变死缓”的经过!
二、伸张正义的底气安在?
最滑天下之大稽的是,陕西司法系统绝对英明神武,深刻贯彻执行“法治中国”的精神,一切为了社会和谐,没有给予受害者家庭足够的司法援助,没有给予足够的社会救助,反而要受害者家庭签署协议!
当然签署协议是为了维持良好的法治氛围,算是给受害者争取到了最大的赔偿!
这个做法太棒了,太完美了,功德无量,简直感动到要哭了,散发出了人性的光辉、法治的精神,最终将压缩死刑的政策落实到了一位罪大恶极的强奸累犯身上去!
悲哀啊!其实在死刑与否上,法官、法院从来都是看人下菜碟的,吃亏倒霉的永远是弱者!
就本案而言,我们可以看出:陕西的法官和法院关怀的是罪犯的权利保护,却缺乏对被害人有效的救助机制。
被害人是普通穷苦家庭,完全符合社会底层的特征,一死一残的两个女儿都未初中毕业就辍学打工了,而受害者的父母都在外地打工。面对高额的医疗费,总要生活下去吧?争取一些赔偿可救急,这样至少可以避免人财两空。
我们没有权利替他们拒绝赔偿。毕竟对于穷人来说,生活下去真的太艰难了。
每每念及此,我都深感无奈、悲凉、愤懑……出离愤怒,但觉得给陕西当地法官、法院送上简单的一套“素质三连”根本不足以表达我的内心,更何况,也嫌脏了自己的嘴!
不怕黑社会,就怕社会害!
新闻最后也说了,应该建立强制赔偿制度,合理的赔偿数额应该是医疗费之外,再用受害人余命收入来计算赔偿数额。这样即便犯罪分子出狱了,也需要终身背负赔偿义务。
的确是这样的,不然正义何在?!
结语
在这个国度,我无视不刻在想:有钱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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