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作)不再为人“ 捉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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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为人捉刀接受教训杂谈 |
分类: 文辛随笔 |
不再为别人“捉刀”!做出此项决定时,我心里并不轻松,仍充满着对如烟往事的沉重,对人生茫茫况味的无奈。
难道自己的才华已如挤光了牙膏的牙膏皮,瘪瘪的,江郎才尽了吗?
难道自己蜕变为冷血动物,不再有人情味了吗?
难道自己意识到“捉刀”行为不合乎社会规范?
都不是。
那为什么做出这一严肃的决定呢?
我似乎有些茫然,因为我没有那么高尚,也没有那么渺小。——诚然,我是个凡夫俗子。从实用主义看,主要还是品尝了几次“费力不讨好”的苦涩而已。但这苦涩对我已足够了。
记得A 单位W君多次让我写篇文章,署上他的大名,算是合撰,我痛快地答应了,可投了几家报社,杳无回音。自惭形秽不说,还觉得有负重托,又常听W君话中有话地唠叨“为什么你的其它文章发表了?”好似我故意不让报社发似的。此事过了半年,早淡忘了,忽然发现某报登此类稿子,就从抽屉里扒拉出草稿(可惜未发现与W君共同署名的那份),改写后寄出了,不想却发表了。见W君一脸的不高兴,好似我剽窃了他的成果似的。见了我爱搭理不搭理的,起初还未明白过来,后来一琢磨,除了那篇文章的事,能有什么得罪他的。人家可能以为我是“先君子后小人”,没有与我吵吵闹闹撕破脸皮,就算不错了。但平心而论,稿子是我写的,没署你的名又有什么错,何况时间长了,早忘记这码子事了。
为B单位M君“捉刀”的文章倒是发表了,这篇文章纯粹为他写的。M君一再找我,不得已答应了,说“不得已”是接受了给W君“捉刀”的教训。从题目到内容,从语句到段落,耗费了不少脑细泡。M君说:“稿费来了我摆宴庆贺”。可未想到稿费不菲,他舍不得,就不敢提了,我感到了一种被耍弄的滋味。自忖:我不是指着稿酬喝酒的人,还不是大家都有面子的事吗?
对W君和M君的内心我无法弄清楚。也许,这世界上本来就存在着许多无法揭开的谜,人的内心就如包裹着硬壳的核桃难以砸开,即使砸开了硬壳,便也随之砸碎了壳里的秘密,这对我又有什么益处呢?说不定会招来更大麻烦。
为人“捉刀”自讨没趣,这现实使我心里不舒服,也使我猛然里有了新的认识。想起了一则狐狸与乌鸦的故事,这故事大约是从古希腊传下来的,是说乌鸦嘴里叼着块肉,得意洋洋地站在树枝上,却受不了狐狸的吹捧而开口唱歌,肉掉下来让狐狸叼去享用了。这寓言本意是教人警惕不怀好意的恭维。不过,说句实话,人家找我“捉刀”时,并未恭维我,因为自己所处的地位用不了人家多费唇舌;人家更没有不怀好意,搞上篇文章起码对评职称有用,能有什么恶意?值得思考的是:我一开始就不能接这活儿。
我简直比那只乌鸦还愚蠢。
后来,我才想到我是多么浮浅、轻率和虚荣。假如一切能再来一次,我一定会做得比以前好得多;既伤不了彼此感情,又能恰到好处的婉言谢绝。进一步讲,我的做法还符合了社会行为的规范,何乐而不为呢?但一切都晚了,“人不能同时踏进同一条河里”,这是一位哲人说的。
只有一点可以肯定:今后不为人“捉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