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新政”对节后市场的影响
作者:孔浩
4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修订《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简称《运作办法》)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在意见中,主要思路是“加强监管,放松管制”,分别对应体现为两点:一:提高对股票型基金仓位下限的要求、强化对基金分散投资的要求、明确规定基金投资的杠杆上限等。二:拓宽行业创新发展的空间,如取消拟募集基金不得与基金公司旗下现有基金雷同的规定、优化发起式基金通道并引入种子基金模式、进一步丰富基金的类别等。
有以下几点,投资者需要关注其对市场的影响:
(一):对于第一点,有以下条款:(一)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 (二)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 (三)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 (四)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并且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为混合基金; (五)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的,为基金中基金。点评:对于这几点的理解就是无论哪类基金,持有对应基础产品的标的以80%为界限进行评判为股票,债券,还是货币,或FOF。相对股票类,相对之前的60%提高到80%,从股票型基金持仓去看,截止2013.03.31日,2013年一季度封闭式基金平均仓位为68.68%,股票型开放式老基金平均仓位为83.74%,近日持续A股低迷,近日股票型基金仓位在75%左右,因此节后短期可能一定程度上构成利好,仓位的上移导致之后股票型基金与指数型基金的相关性越来越高。因大部分封闭式基金仓位在70%附近,短期对于封闭式基金的影响更明显一些。长期去看,更能起到基金稳定性的作用,这一规定减弱了基金经理的择时性,增加了基金经理择股能力的要求,80%的底仓也一定程度起到长期稳定市场的作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市场的暴涨暴跌。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股票、债券)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从股票扩大到债券等其他证券,这一点去看也就是强化了分散投资的要求。
(二):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加强对小规模基金的监管,鼓励小基金“关停并转”,要求连续六十个工作日持有人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基金是否继续存续进行表决。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或者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实施方案若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应当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应当提前发布提示性通知,明确有关实施安排,说明对现有持有人的影响以及持有人享有的选择权(如赎回或转出),并在实施前预留至少二十个开放日供持有人做出选择。点评:完善了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程序,增加了对小型基金的监管,因小型基金容易出现流动性等问题,也是对于持有人的保护。基金的“关停并转”需要说明持有人影响以及持有人享有选择权。一定程度赋予了持有人权利,避免之前像一些分级基金转型过程中对于持有人只能折价卖出或持有至转型,而不能净值赎回,从而导致损害持有人,而利于基金公司的不道德行为。
(三):意见稿还明确规定基金投资的杠杆上限,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整体上控制常规基金的杠杆水平。对于明确约定采用杠杆策略等特殊产品,再另行规定。点评:这点对于创新型基金是特殊对待,利于基金创新,发展各类分级基金,多空分级基金,正反杠杆ETF等等,为创新型基金的发展留有余地。
孔浩 陆家嘴 201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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