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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掏鸟被判刑究竟冤不冤?

(2015-12-02 09:11:57)
标签:

掏鸟

燕隼

保护动物

野生动物

分类: 时事评论
大学生掏鸟被判刑究竟冤不冤?


  文/李清

  郑州一所职业学院的在校大学生小闫,去年暑假里在山区的老家大门外发现一个鸟窝,和朋友架梯子将里面的12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卖了 1000多元。后又掏了4只,这次引来了当地的森林警察。近日,小闫因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法院判刑10年半,并处罚款。

   这则新闻引起网友热议,多是为小闫叫屈的。很多人认为,在农村,上树掏鸟的事情司空见惯,被抓起来判刑是小题大做了。应该说,他们的观感符合生活实际, 但小闫掏、卖的不是普通的鸟,而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非法猎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要受刑事处罚,这是明文写在刑法里的。

  如果认为大学生小闫行为没问题,不该被处罚,说明很多人的法制观念不强,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缺乏足够的认识。这些年,一些地方出现肆意捕杀野生动物,让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现象,在相当程度上正源于一些人法制观念薄弱。

   当然,更多网友认为小闫应该被罚,但同时认为法院判得太重。刑法规定,非法猎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从报道中的情况来看,小闫的犯罪情节未必达到了“特别严重”的程度,他毕竟是在家门口发现鸟窝,而非专门为了贩卖去 寻找、猎捕,这是否属于故意犯罪、是否需要“顶格”判刑,或许值得商榷。另外,很多网友为小闫鸣不平,还因为与其他一些违法犯罪相比,掏鸟、卖鸟所受的惩 罚不成比例。比如有网友说,强奸罪都判不了这么多年。

  毫无疑问,大学生掏鸟卖被判刑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具有强烈的警示作用。今后国家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会不断加大,而在具体司法惩戒上如何做到更加公平合理,在法治宣传上如何平衡民意,仍是有关部门需要面对的课题。

  发表于嘉兴日报,见:http://jxrb.cnjxol.com/html/2015-12/02/content_8642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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