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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韧是否真的敲诈了并不重要

(2008-10-24 16:57:15)
标签:

刘韧

it

分类: 商业观察(含互联网)

  文/李清

 

刘韧是否真的敲诈了并不重要  近日,著名IT媒体人刘韧因涉嫌敲诈,被北京西城警方刑拘。记者从警方了解到,已查明的涉案金额为13万元,具体情况尚在调查中。有刘韧的好友认为,网上传言他敲诈奇虎网,其中可能另有隐情。(《京华时报》10月24日)

 

  现为千橡集团副总裁的刘韧,虽然年龄不过30多岁,在中国的IT媒体界,却可称得上是“元老”了。上世纪90年代,他从安徽一座小城来到北京,从事IT领域新闻报道,先后在多家重要行业报刊工作,见证了中国IT业的成长。但他更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却可能是他8年前创办的DoNews——他此次遇到“麻烦”,也与这个国内最大的IT评论写作社区网站相关。

 

  刘韧是否真的敲诈了,还是像一些圈内人所说,他被抓是因为与奇虎网结怨,对方给他设了“局”,笔者无法擅自作出判断。不过,在刘韧的DoNews网站上,有关于奇虎网的新闻和评论,而从现有的报道情况看,奇虎网也确实有给钱给刘韧,让他“屏蔽”负面文章的情况。从法律角度简单地讲,如果是刘以威胁形式要钱,就是敲诈,若是对方主动“摆平”就不是。

 

  但是在笔者看来,刘韧是否真的敲诈了,其实并不重要,这个自会有公论。只是无论最终结论如何,刘韧与他的DoNews网站,今后声誉的降低将是肯定的事。一家从事行业报道与评论的网站,如果以为企业发表公关稿为主业,或者企业给自己“进贡”了,就搞“有偿不新闻”,都是对自己公信力的严重践踏。当然,这样做或许确能挣到钱,以及一定“江湖地位”。

 

  以报道和评论从企业那里“换”钱,无论报道是正面还是负面的,也无论钱是自己要还是对方给的,其实都是新闻伦理方面有问题。当然,有人会说DoNews并非正式媒体,它的作者多是自由撰稿人。但笔者以为,既然发表在DoNews的文章,是公共性的新闻报道和评论,文章的作者和媒体经营者,就也必须遵守新闻职业道德规范——不接受报道对象任何馈赠。

 

  必须承认,媒体为企业发、撤公关稿件,在当前中国的财经类媒体界,已经是个通行的惯例。如果刘韧与奇虎网在“公关费”上,没有发生分歧并导致交恶,他们还是融洽的合作伙伴。只是,哪怕企业的公关行为,再有经济理性与现实理性,公共媒体在公关攻势面前,节节败退、不断失守“阵地”,即使可以让双方获得“共赢”,从长远来看,其实只能带来两败俱伤——当媒体彻底失去公信力,谁还会再相信它的企业报道,买报道中提到的产品、服务呢?

 

  当然,现在单指责某些媒体的贪婪,或者单指责企业公关的无良,都是流于表面且不够公平的。联系到不久前三鹿公司的公关丑闻,以及发生过的多起记者敲诈案件,笔者以为,这类现象有着深刻的体制原因。一是新闻立法工作一直滞后,公众的知情权没有明确的法律保障。二是转轨时期媒体经营比较无序,媒体对怎样处理与企业的关系,也缺乏经验与规范约束。

 

  笔者由衷地希望,所有的媒体尤其是财经媒体,都能由刘韧事件进行深刻反思。要求大家都做伟大媒体、伟大记者,或许在目前还有相当的难度,但“不帮谁发财,只帮大家看清事实”(某知名财经媒体人语),做独立、有尊严的媒体和作者,至少应能成为媒体高管的自觉意识——有人这样惋惜,为了区区十几万块钱,“中国IT第一名记”就“进去”了,多不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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