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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1900万借款的连带责任不可推卸

(2016-05-16 22:19:05)
标签:

银行连带责任

分类: 杂坛

    银行对1900万借款的连带责任不可推卸

               李厚安

      http://s15/mw690/001lBLVTgy71JEx9Hie9e&690

  遵义拓冠炭素公司在银行的贷款到期后无力还贷2010年12月,为收回贷款,某商业银行遵义县支行信贷部经理汪某某和副行长刘某某找到遵义天达房开公司董事长周维荣,要求其将1900万元巨款借给素不相识的拓冠炭素公司法人偿还贷款,并承诺收贷后马上重新贷款给拓冠炭素公司归还周维荣借款。周信以为真,照办。但该银行收贷后不再履行贷款给拓冠炭素公司的承诺,致使周维荣一直无法收回借款。这1900万绝大部分是周维荣向民间借下的高利贷,产生的利息已达6000万元以上压得周维荣喘不过气来。2014年周维荣将拓冠炭素公司和银行一并告上法庭经遵义市中级法院审理,一审判拓冠炭素公司还本付息,银行在拓冠炭素公司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承担赔偿责任。银行不服判决,向贵州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裁定发回遵义中院重审。重审结果为:银行不承担连带责任,只要求拓冠炭素公司还款(据贵州都市报5月16日报道)。

银行能撇清责任吗银行的这一伎俩笔者太眼熟最近几年不管是个人还是法人,在银行的存款屡屡不翼而飞,小到数万大到上亿案发后,银行一推六二五。梳理几年各地发生的所谓“存款”失踪事件,银行职员骗取储户的手段常见的有“贴息揽储,盗取资金”“理财变飞单”“借银行场地非法集资”等几种,银行往往辩称是银行出了内鬼,是个别职员的不法行为,竭力撇清责任,目前还没见到哪个银行为储户担起责任来。即便是职员个人的不法行为,存款失踪事件暴露出银行内控管理存在漏洞,对于银行的经营环境和人员管理存在疏漏。针对银行存款“失踪”事件,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认为,经过柜台将储户存款转走,不管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工,银行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即便不是在柜台办理,只要行骗行为发生在银行经营场所,银行即被视为提供了协助。银行需承担相应责任,因为银行有对经营场所进行管理的义务。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赵锡军认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的提高都需要一个过程,当务之急是银行要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完善制度以保护储户利益不受侵犯,而不是推卸责任。”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明确表示银行有义务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银行在日常经营中,都必须要加强自身管理,有效防范各种针对存款人的犯罪行为,保护储户存款的安全。

遵义天达房开公司借款给“陌生人”,是在银行信贷经理及银行副行长的要求下、并在银行收贷后马上贷款给遵义拓冠碳素公司的承诺下完成的,也就是说天达公司是在银行信用担保下完成的借款行为,银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   

然而此案,一审和重审查明的事实部分与前一次审判完全一致,但两次审判,认定迥异。一审判拓冠炭素公司归还周维荣借款1770万元(扣除首笔高利息后刘平实得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利随本清;银行在拓冠炭素公司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承担赔偿责任。认定汪、刘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周与银行之间形成合同关系。重审判决则是:汪某某、刘某某的行为是个人行为非职务行为;周维荣与银行之间未形成合同关系。重审判决免除了银行的连带责任,只要求拓冠炭素公司还款。然而,早在2015年6月17日,遵义县法院已经裁定受理了拓冠炭素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了破产清算管理人,该公司已处于严重资不抵债的程度。依照本次判决,周维荣永难收回借款因不服此判决,目前,周维荣已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司法是社会公义最后一道防线。培根说:“一次不公的司法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此案能否刷新银行居间担责的空白,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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