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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捐肾遭监狱阻拦谁为生命买单?
文、黄昏
新浪新闻讯,近日一尿毒症患者,找到配型的成功人,本来一切皆大欢喜,但就在这节骨眼上,却遭遇监狱方拒绝,原来这个配型成功的人犯有盗窃罪,生命顷刻间危在旦夕,据了解该罪犯和尿毒症患者是亲兄弟!
事件中一方面是监狱方的守法,一方面是生命的岌岌可危,法律与生命顷刻间出现对立,监狱方根据上级指示:根据狱字【2006】第194号文件中的相关精神,在国家对罪犯自愿捐献人体组织、器官作出规定前,不宜在罪犯中开展类似工作。
首先,法律的最核心是属于人民的,他更注重的是人的生命权,在法律还不完善的条件下,我们应当本着遵守宪法治病救人的原则,为生命打开一条绿色通道,不能让以人为本成为一句空谈。
其次,作为罪犯的马启征已经同意为弟弟捐肾,这是兄弟情深,作为监狱方为何尝苦苦相逼,令生命处于尴尬,要知道每拖延一天,生命的的曙光就会减少一天,难道要眼睁睁的看着马启长去死,而要刻意遵守那不必要的法条。况且河北监狱之前有过类似的案例,为何到了这个生命面前还要考虑良久甚至拒绝。更何况法律并没有禁止,而是不主张,在生命面前该灵活就必须灵活。
第三,一个老人大儿子在监狱,小儿子患重病危在旦夕,自己年迈,下还有儿媳、孙子等需要生活,储蓄已经花费的所剩无几,一家人的希望就是马启长能够得到康复,挑起家庭的重担,一大家的生命我们又于心何忍,难道要眼睁睁的看着一家子艰难前进,仅仅是监狱的一道同意令就让一家人一筹莫展,难道监狱方就不能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如果这事发生在监狱方某人的身上,情况还会这么紧急吗?
第四,生命在争分夺秒,我们的法律部门为何不能先治病救人再考虑研究,为何一次一次这样的事情在我们眼前发生,难道北京某医院的孕妇事件还不能惊醒,就为了逃避自己的责任而致生命于不顾。为了探讨法律的问题而将生命耽搁,生命经不起考虑经不起正在研究。
最后,为了生命请尽快决断,不会有人因为监狱治病救人而责怪的,不要仅仅因为一个不确定的法律而让生命失望,生命只有一次,当所有民众都知道要为生命做点什么的时候,我们的监狱,我们的执法部门能否从人文角度出发,不要把法律解释成死的,毕竟这只是无辜的生命,和无辜的一大家子。人性化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