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类灾害的基本概念和内容
(2013-05-11 18:22:25)
标签:
文化 |
分类: 知识 |
六大类灾害的基本概念和内容
根据灾害的性质和成因,可将中国自然灾害划分为: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六大类。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将水旱灾害作为单独的一种灾害。
(一)气象灾害
气象灾害:
大气对人类的生命财产和国民经济建设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害的灾害。
气象灾害包括:热带气旋、龙卷风、雷暴、寒潮、霜冻、冰雹、暴风雪、沙尘暴、大风、洪水、干旱等灾害。
热带气旋的三种叫法:台风、飓风、热带风暴。
在西太平洋地区称为台风。
在东北太平洋地区、大西洋、加勒比海和墨西哥湾地区习惯上称为飓风。
在印度洋则称为热带风暴。
(二)地震灾害
地震的成因:由于地球不断运动和变化,逐渐积累起巨大的能量,造成地壳某些脆弱地带的岩层突然断裂或者引发原有断层产生错动,能量突然释放的结果。
地震危害:地震具有强大的破坏力,它不仅能使大范围的建筑物瞬间倒塌而沦为废墟,给人类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还可能诱发崩塌、滑坡、砂土液化、水灾和火灾等次生灾害,发生在海洋的强烈地震还可以引发海啸。据统计,全球每年大约发生几百万次地震,人们能感觉到的仅占1%,而七级以上的地震每年多则20余次,少则几次。
(三)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或现象。
地质灾害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地面沉降与塌陷、火山、矿井透水与瓦斯爆炸、冻融、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等等。
(四)海洋灾害
海洋灾害:源于海洋的灾害称为海洋灾害。
海洋灾害主要包括:风暴潮、海啸、赤潮、潮灾、巨浪、海冰、海水入侵等突发性的自然灾害。
与海洋有关的“厄尔尼诺现象”和“拉尼娜现象”,虽然不像海啸、大风和巨浪那样直接给人类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但它能引起全球范围内的气候异常,间接给人类带来严重的灾害。
(五)生物灾害
生物灾害:由于各种生物活动(包括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活动)引起的对人类健康或生命构成威胁、对生物多样性产生危害、破坏人类生存环境的各种灾害。
生物灾害主要包括:农作物生物灾害、林业生物灾害、生物入侵灾害等等。
(六)森林草原火灾
森林草原火灾是失去人为控制,大火在林地或草原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和草原带来危害和损失、破坏生态环境,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