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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河拿艳照门揶揄内地法律?

(2008-02-17 15:23:51)
标签:

李银河

艳照门

文化

    我后来发现一个问题,李大姐没有不凑的热闹。艳照门一出,李银河马上便有话要说了。其实,你千万别以为她真是为凑热闹而来,他不过是拿这个热门话题说事,揶揄和他的性观点相悖的内地法律。
     你还别说,这一次李大姐上来的说理还中听,比较符合咱老百姓的心理:“此事属于泄露他人隐私,应当将最早公布这些照片的人绳之以法。”接下来分析的网络心态也八九不离十。但读到接近末了,才读出李银河这篇文章的“主题思想”,把这段摘一下:
    大陆刑法有聚众淫乱罪,凡三人以上的性行为均属此罪,最重者要判死刑。听说录象带中有第三人在场的证据,为当事人捏了一把汗:幸亏香港没有这法律,按大陆法律如果坐实第三人存在,即使死刑的可能性不大,进监狱是难免的。好险哪。由此也反映出我们的聚众淫乱罪有点陈旧,跟不上大多数人的观念变化。
    你们大家瞅瞅,她要表达的观点是什么?
    李银河作为一个西方文化的传教士,近几年没少卖性解放的药。但由于东西方文化的巨大差异,这几年李银河除了在一些少不更事的孩子们那里有些市场外,在中老年中一直是个小丑般的形象。
    对风传的艳照门事件,即使个智力偏差的人,最担心的是此事会给青少年造成的不良影响,因偶然的行为造成未成年人错误的性观念。特别是让女孩子须格外谨慎,以防受伤受害。李大姐却独辟蹊径,借此机会卖她的春药大发艳财,并奚落内地现行法律,意欲何为?
    也许我的话说重了,但李银河在这个节骨眼上说这番话着实不该。我奉劝李大姐要想让人尊重,就把自己的那一套收一收。面对汹涌的西方的那些不健康文化,政府就够闹心的了,你拿着国家俸禄,最好帮政府办点正事,弘扬我东方文化之内敛之美,帮家长管管孩子,让他们健康成长不受伤害。我觉得,这才是教授的本职和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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