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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交警坚持收“天价滞纳金”惹争议

(2009-05-21 10:00:44)
标签:

抚顺交警

天价滞纳金

从旧兼从轻

争议

杂谈

公安部之所以果断出台新规,取消了天价滞纳金,一是为消除天价滞纳金的积弊,一是出于执法者对于被管理者的善意。是法律逐步走向良善,趋于文明的表现。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执法部门没有资格死抱着“缺失人性”的过时规定,截留上级机关对公众表达出的善意。

 

今年4月1日, 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布后,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纷纷取消了对机动车驾驶员因逾期未缴罚款而形成的“天价滞纳金”。并开始严格按照公安部的最新规定,设立了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过罚款数额的上限。此举一出,受到了人民群众尤其是司机朋友的普遍欢迎。

然而日前,抚顺市民孙先生到交管部门去交纳缴款,又碰到了一个“大钉子”,对方告诉他:“必须交纳近5万元的交通罚款滞纳金。” 抚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王申表示,交警支队严格按照省厅要求,4月1日前产生的交通罚款滞纳金,按照旧规定照常收取。辽宁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秩序处处长吴志华表示,“有些人特意等到4月1日之后交以前的罚款,想免除大额的滞纳金,如果给这些人免除了,那么对于4月1日前交纳大额滞纳金的市民不公平。”

孙先生说,自己是一个普通的下岗工人,媳妇不上班,孩子需要供养,2008年前靠开出租车为生。2005年4月至2008年7月,违章行车31次,应交罚款3050元钱。惧于巨额的罚款滞纳金,一直没敢去交罚款,停了出租车,和朋友一起到外地做生意。公安部4月1日公布了新《规定》,叫停了天价滞纳金。他借了7000元钱,准备交纳罚款后,重新申领驾驶证,开出租车养家糊口。可是抚顺交警的做法又断了他的出路。

在公安部已经出台新规定,对天价滞纳纳金叫停之后,抚顺公安局交警支队仍然按照惯性执行老规定,按照每天收取罚款本金的3%收取滞纳金,没有上限地收取天价滞纳金,是在维护法律的公平性,还是在破坏法律的严肃性,一时间,在社会上引起了如潮的争议。

笔者认为,公安部之所以果断出台新规,取消了天价滞纳金,一是为消除天价滞纳金的积弊,一是出于执法者对于被管理者的善意。是法律逐步走向良善,趋于文明的表现。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执法部门没有资格死抱着“缺失人性”的过时规定,截留上级机关对公众表达出的善意。

除此而外,我们都知道,在法律的溯及力上,世界各国在刑法上采用的通例也都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交法也理应沿袭这个人类文明的成果,无论是新法,还是旧法,哪个 “更有利于被管理者”,就适用哪个。

“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是人类法治不断走向文明的成果,给天价滞纳金封顶也是公安交管部门以人为本、理性回归的表现。地方交管部门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性”为由,拒绝执行上级部门颁行的法规,除了表现出某些部门的无知和狂妄之外,是否还有以往罚款经济的惯性在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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